工信部再遇另版本“3Q大战”


去年轰轰烈烈的3Q大战阴影尚未消退,如今电信领域两巨头华为与中兴之间的知识产权纠葛又起,而从两家不断升级的迹象来看,似乎又再上演电信领域另一场3Q大战,只不过与3Q大战不同的是,3Q影响的是中国普通网民,而华为中兴则更涉及中国整体企业形象。

冲突升级

华为与中兴的专利纠纷又升一级。

华为突然出手后,中兴通讯随后逐渐缓过神来,并开始着手全面反击。

“我们从来都认为专利竞争不应该成为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中兴通讯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但是绝不放弃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兴通讯4月29日对外发布火药味十足的声明,“我们深知,市场上充满了各种挤压式竞争,我们尊重同行和任何对手,但是不会畏惧任何来自背面的寻衅,惟有反击迎战。”

当日,中兴通讯同时宣布已在中国针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中兴通讯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LTE)若干重要专利递交了诉状。 中兴声明称,已经申请法院判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犯、赔偿损失以及承担因侵权而带来的其他法律责任。后继中兴通讯将继续在全球范围内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兴通讯发布此声明后,有一些观点质疑中兴只能在中国提起诉讼,是因为有国企背景,然而中兴反击的步伐还未停止。5月3日,中兴对外证实,已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商标一体化管理局(OHIM)提起华为RoHS商标撤销程序,同时就华为数据卡旋转头专利向法国法院提起无效诉讼,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起其同族专利(在多国申请的基于同一技术内容的专利)无效程序。

华为对中兴提起诉讼的内容包括中兴侵犯了华为有关数据卡和LTE技术的一系列专利,并且未经华为许可,在数据卡产品上非法使用了华为的注册商标“RoHS”。

中兴在诉讼文件中称,关于注册商标“RoHS”不应被华为公司注册为商标。中兴称,这是欧盟环保认证通用标识。同时,中兴指出以“RoHS+树叶/树枝”的设计作为环保认证标识已在欧盟被广泛使用。由于欧盟商标申请的程序与中国不同,不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华为在这4个字母基础上,进行了细微的图形化设计,该项设计并不具有商标设计的显著性特征,不应该获得商标注册。另外,中兴表示自己使用在先,华为注册在后,因此中兴不涉及商标侵权。

同时对于华为提到的旋转头数据卡专利一事,中兴认为,不符合专利权授权条件,已在法国提其无效,在起诉材料中,中兴称其数据卡旋转头专利申请早于华为约一年,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39号专利”(专利号:200720156339.6),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为:2007年8月9日,并于2008年9月10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华为公司于2008年2月才在国内申请一项相同专利,并于2010年在法国申请类似的相关同族专利。

有资料显示中兴与华为2010年11月22日就开始了这场专利谈判,并分别于2010年12月24日、2011年1月19日、2011年3月30日进行了三次面对面谈判,并且约定在5月10日进行第4次谈判。然而4月28日出现意外,华为突然发起诉讼。中兴认为,华为采取了与爱立信同样的手法。

工信部再次介入

显然华为与中兴之间的争斗已经到了水火不融的地位,而本报此前的报道显示华为与中兴事实上交恶已久,如今又是“新仇旧恨”交织在一处,争斗激烈显然可以想得出来。同时据悉华为起诉中兴后,国外有媒体对此大做文章,且目标直接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以及中国企业形象。

对此,作为主管机构的工信部显然不愿意看到,与3Q大战时相同,工信部再次介入。在去年3Q大战高潮之时,工信部出手以腾讯与360提出通报批评,并要求双方向社会公开道歉,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事宜。众所周知,在工信部的干预下,后来腾讯与360的争斗开始冷却,各自按其业务轨道发展。

5月4日有消息称,工信部已介入到中兴和华为的专利纷争中,希望协调解决此事。同时另有消息透露,早先在华为有意起诉中兴倾向时,工信部就曾约见过华为董事陈黎芳。

此前有消息传称在工信部的调停下,华为与中兴双方将于5月4日左右分别叫停双方互相起诉行为,不到一直到本报记者撰稿时为止,依然没有看到双方和解的消息。

对于工信部调停迟迟不定这一情况,也许去年底刚卸任的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对外的一番表述能揭示其中的难点。李部长此前称,互联网上的这类商业纠纷,工信部虽然是主管部门,但因为立法滞后,无法可依,既不能罚款,也无从调查,除了约谈,办法并不多,压力很大。

华为与中兴虽然不是互联网企业,但是可能同样也遇到类似的问题,因此看来到了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以规范企业之间的合理竞争,否则每年都来一次“3Q大战”,那无论是哪方都着实消停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