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工是阶级斗争式陈词滥调
杨于泽
据新华网深圳电,在舆论的强烈批评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承认“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宣布撤回该文件,修改后重新发布。他们解释,文件“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深圳方面知错即改,无疑是正确的态度,但他们自辩“动机纯良”,说什么“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却是混淆是非的障眼法。想要广大农民工合法维权,政府自己就可以逾越权力边界,口含天宪,发一份文件就把农民工维权的合法权利堵塞掉,这是哪门子的“法”?农民工还没被不法分子利用,政府有关部门先自己把法治给破坏掉了。
“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这是有关部门经常挂在嘴边的,乍听起来忧国忧民,一种对农民工、对法治、对国家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跃然纸上。这就像深圳市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严禁农民工上访讨薪,看起来逻辑周延,其实自相矛盾:如果真的严禁欠薪,就不可能有农民工上访讨薪;有农民工上访讨薪,则证明“严禁欠薪”是一纸虚文。同理,如果不法分子有机会“利用”被欠薪农民工,说明有关部门长期不给农民工主持公道,也就是根本没有做防止“利用”的功课。
具体说来,少数不法分子必然缺乏信息搜集能力,哪家企业有哪些农民工被欠薪了,他们无从快速知悉。在他们掌握情况之前,政府有关部门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介入欠薪纠纷,让农民工拿到他们该得的工钱。除非有关部门长时间不作为,不法分子就没有机会与被欠薪农民工取得联系,并把农民工变成手中工具。如果不法分子已经能够利用农民工,就说明有关部门已严重失职渎职,应受行政处分甚至法律追究的就不应当是农民,而应该是有关部门。
所谓“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其实是高喊着阶级斗争式口号,拉“不法分子”当挡箭牌,来掩盖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转移群众视线。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让农民工劳而得酬,只要能够按时领到工资,农民工就会一心一意打工,不法分子对他们就不会有吸引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农民工,有关部门的问题就暴露无遗了:一曰失职,二曰无能。
一旦农民工被欠薪,他们组织起来上访讨薪,本身是合情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上访讨薪不过是敦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这是一种公民权利,地方政府根本无权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