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元律师所提交给环保部的建议函
一、
二、深圳局的做法严重违背了《环评法》的立法目的
而新兴的高科技环保设备是安装在源头的电路板生产企业,可以就地循环再生,不再需要运输到很远的地方再做处理了。这种高科技进步的方法比集中处理的习惯方法要环保、节约节能和降低成本。而这种“集中处理”的方法严重违背了《环评法》的立法目的和基础。
“集中处理”的结果是:印刷线路板生产集中的深圳市,该市的执法检查情况显示,2008年,部分电镀、线路板企业偷排、直排以及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弄虚作假实现虚假达标的情况时有发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就曾经表示,深圳部分河流被重金属污染,印刷线路板企业偷排是罪魁祸首。珠三角遭重金属污染严重,蔬菜重金属超标。
(见证据3-----见
循环再生的节能环保设备根本不需要重复的环评审批,因为它既不
三、深圳局的行为是对国务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政策的否定
蚀刻液循环再生环保设备与电路板生产设备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系统并独立运行,其关联关系就是在电路板蚀刻液工作槽的进液口和出液口上连接上环保设备,这样,废蚀刻液就从进液口流进环保再生设备里。
在环保再生系统中通过多级萃取和电积等集成技术,进行全闭路循环并自我在线再生的过程,然后再从出液口又流进电路板生产设备系统,成为新液再次使用。
得了国家质检证书,联合国环境机构全球推荐证书,专家报告等。
对这样的企业实施行政阻碍和封锁,实属是不执行国务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这种不端的行政行为应该得到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