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公开课答记者问
新京报记者问:您前段时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明确反对把老师课程视频免费公布在网上,认为“那是对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剥夺”。国内高校老师和国外相比,在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哪些不对等?这是否意味着现在推行国内网络公开课时机并不成熟?
答:我没有看到报纸,你一问,我找来晚报一看,我的话有很多前提,统统没有提,于是结论似乎变成了谬误。高校的讲课面向社会,固然是好事,但是做好事的前提是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是以法治的精神做事。救济穷人是好事吧,我们能要求富豪们拿出他们的财产分给穷人吗?教师们教书,他们唯一的精神财产是教学成果,他们教书,学校发工资,现在的秩序是这样。如果提出,你要把你独有的东西无偿拿出来交给社会,因为教育是好事,是公益事业;那道理一样,富人们也应该拿出他们的所有财产交给社会,这也是好事啊,是公益啊。显然这不行。需要有配套的付出与报酬的关系。著作权法就是保护私有精神财产的法律,要在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教师的精品在网上使用才是符合法治的。
我主张尽可能多的优秀的课程上网,但是接受者要有适当的付酬,可以较低,为了大众的利益,但也要考虑教师的利益,兼顾。教育部没有权利要求教师无偿地把自己的劳动成果放到网上,教育部需要做的,是制定完善、妥当的行政规章,保障传-授双方的共同利益和权利,以行政规章的政策倾斜,鼓励教育向社会的普及。
即使报酬问题解决可,仍然存在用钱买不来的东西,即精神产品的唯一性问题。已经做到头的正教授们,拿出自己现在的精神产品,问题不是很大;但是现在青年教师评职称的压力很大,如果把他们最好的东西公布在网上,成果的唯一性没有了,他们拿什么评职称?所以,高校没有做到正高的人,通常不会让学生拷贝讲课的PPT,这是有道理的,这也不是用钱就能买来的东西。
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