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道德倡议”有多少可信度?
在最近于浙江绍兴召开的第十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上,新出炉的2010年度百强上市公司共同呼吁增稠“道德血液”,论坛并且为此发表了《共建社会主义道德企业倡议书》。
中国资本市场建立20多年来,在以融资为先导的政策的照拂下,大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入市场,时至今日,在中国内地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经有2000家左右,它们几乎涵盖了中国的各行各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现在,这些上市公司集体发出“道德倡议”,中国资本市场似乎开始成为“谦谦君子”,但是这与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人”的本质却是不相吻合的。随便举个例子来说,目前我国IPO市场上一些新股发行价高得离谱,大量超募资金在发行企业的银行账户上睡大觉,这是这些公司钻了IPO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空子所出现的恶果。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钥匙,难道是要求企业讲道德,主动降低发行价,而不是完善法规,让它们无空子可钻?
道德,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哲学概念,它更多地指向于人的内心。几千年来,古今中外的仁人君子高唱道德经,畅谈理想国,却未能阻止一场又一场由利益纷争而引起的战争。破灭的道德梦逼迫人类又寻找到了更有效的武器,这就是法律。法律以其说一不二的强制力规制着人类的行为,人类社会虽未能建立起君子国,但在法律的指引下终于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文明秩序。上市公司这种企业的组织结构,其实就是法律精神在人类经济活动中的表现。上市公司按股东投入的股份来体现各个股东的经济利益,而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是受雇于股东的经理人,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联系纽带是经济利益的分配,双方按照公司设立时的契约来行使自己的责任与权利。但是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这个法律关系并不是清晰可见的,尤其是一些原为国有企业身份的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对公司只有投资的义务,而很难从公司得到合理的回报,上市公司的意义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炒股的代码。出现这种情况,反映的是中国上市公司法律契约意识的淡薄,这不是依靠弘扬道德可以解决的。
在此次会议上,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强调,“必须让道德和诚信真正成为企业的生命线。”他提出一个问题,现在有的企业为什么铤而走险?如某个因污染事件受处罚的公司,罚了以后股价连续跌停,但过一段时间复牌后就连续上涨,他认为这“太奇怪”了。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一点也不奇怪,它表明现有的法律不够强硬,不足以对上市公司形成制约。公司出现污染事件,这是违法而不是违德,如果只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而让法律旁落,它因污染而得到的经济利益仍然存在,或者说,污染事件的出现只是使它的道德评价出现了下降,而经济上未受什么损失,那么,其股价出现上涨就是一种合理的情况了。
事实上,即使是倡议的发出者,对其中的内容也说不大清楚。媒体记者的报道透露,他在就“如何增强企业道德”问题与部分参加论坛的上市公司代表交流时,却遭遇“软钉子”,有的被访企业代表以“事情忙,不方便回答”为由拒绝,有的代表则说“我不懂,问别人吧”。辽宁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干脆说,“我们是上市公司,你这个问题不属于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呵呵,如此这般,这一份“道德倡议”还有多少可信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