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飚车、拖行百米致死,又是“富二代”作孽?
今日《北方网》一篇题多为《哈尔滨三辆路虎飙车撞倒行人拖行百米致死》的文章报道,17日零时15分,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与革新街交口处,一辆无牌路虎车将一名过马路的女子撞倒后拖出100余米,致该女子当场死亡,肇事路虎车随后逃逸。据目击者称,事发前看到肇事车等3台路虎车在中山路飞速飙车。
按照常理判断,3台没有牌照的路虎车一道上路,应该不是用于正常的出行需要;而3台路虎车深夜集体飚车,有一定年龄的人,是应该不会参与的。在网上查了一下路虎的价格,最低也要50万,最高的需要200多万。如果不是“富二代”、“官二代”,谁能玩得起?而只有“富二代”、“官二代”们,才会集体相约作乐。
中国的“贫富悬殊”现象,已经到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程度,可“富二代”们却还不时地闹出点事来刺激社会,弄得穷人没有了安全感。仅“富二代”飚车事件,近几年就不断地刺激着社会,一时间,“富二代”甚至成了贬义词,加剧了贫富之间的对立情绪。
2009年5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了一起“富二代闹市区飙车致人死亡”案,青年男子胡某驾驶一辆三菱牌小型跑车将一名大学生撞出大约5米高后,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导致当场死亡,此案还被民间讥讽成“欺实马”事件。
今年5月15日,南京“官二代”吴某驾驶红色宝马M6轿车与一辆三菱轿车飙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昝某撞伤,后昝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应该是《刑法修正案》(八)实行以后,首起“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案,等待吴某的,只能是新《刑法》的严惩。
其实,“富二代”飚车也往往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去年11月14日,义乌市雪峰西路与荷花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保时捷与一辆宝马高速相撞,宝马车随后起火。原来是这两名“富二代”车主飚车所致。今年3月,生于1991年的海宁某大集团老总之子,开价值130万元的保时捷飚车时出车祸身亡。
这些“富二代”,在人群密集的闹市区开着机动车高速行驶,完全视他人的生命如草芥。就本案而言,肇事车在撞到人之后,不可能没有感觉,稍有人性的话,也应该立马停车施救,可该肇事者连犹豫一下都没有,直接开着车逃逸,并拖行受害者100余米,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其手段令人发指。
笔者以为,在一个到处安装摄像头的哈尔滨市,且购车信息实名化的今天,查找肇事车主应该不是太难的事情。如沿途摄像头均不能正常工作,就应该立即悬赏捉拿肇事者,以给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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