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贴标准过低


  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3.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4.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补贴标准过低有待适时提高

  “参保不是老年人的事,要老有所养,年轻时就该依法参保。”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将参保年龄提前到16周岁,在制度上覆盖了此前空白,让年满16周岁相应人员提前得以规划日后养老问题,意义重大。“但政府给予的补贴太低,每人每年才30元。”

  对于“含金量”不高的补贴标准,申曙光提议适时提高。“非就业人群,本来没有收入,缴费能力极弱。如果政府每人每年只补贴30元,即使参保,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所享受的待遇也很低。”对于“年满60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的规定,他认为难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