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开言路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叫做言论自由。在中国,“言论自由”的雏形叫做“广开言路”。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言论自由”的原则实际上是来自于中国的传统。古代中国从二千多年前就开始进入平民社会,而欧洲长期都是等级社会。因此,中国古代政治“广开言路”面对的基本上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而同时期的欧洲还只是为高等级阶层内部有了点言论自由而庆祝历史进步,广大低等级者依然没有言论的权利。两者的文明程度高低立判:中国比欧洲文明得多。西方进入平民社会只是近一、二百年的事,他们学习了中国古代的“广开言论”,然而一些西方国家反倒嘲笑中国没有言论自由,实在是本末倒置。“广开言路”的言论自由才始终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主流。

  唐朝是中国封建史上少有的言论自由的时代,这种开明风气的首倡者正是创造“贞观之治”伟绩的唐太宗。史书记载的关于唐太宗广开言路,虚心纳谏,鼓励臣民直言不讳批评纠正朝廷过失的实例已为后人耳熟能详,传为佳话。由于广开言路,积极接纳批评和监督,保障了初唐到盛唐期间国策基本上没有重大失误,朝政决策在宽松的言论环境下能够得到不断的修正和完善,朝野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局面。由于唐太宗树立了这种良好传统,整个唐朝的后继十几代皇帝都有这种鼓励言路畅通,容纳舆论监督的胸怀,这些都为盛唐文化的繁荣灿烂提供了不尽的源流。

  专制存在的理由就是建立在所有人拒绝自由的基础之上的,这是与人类存在的价值相背离的。在西方资本主义体制下,言论自由最大的威胁就是资本对媒体的控制。当媒体被私人资本所控制、所垄断,媒体营造的舆论往往是资本所需要的。在这种状况下,媒体所表达的民意往往并不是真实的民意,而是媒体基于资本的立场伪造或修饰过的民意。这种媒体精心营造的舆论或民意,表面上是“民主”观念下的“言论自由”,实际上只是资本强奸民意的传声筒。

  林语堂有言,“言论自由是个舶来思想,非真正国产。”西方所宣扬的言论自由是与话语权紧密相联的,谁的话语权强,谁的言论自由就大,没有话语权,言论自由就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根本不是现实。在某些西方国家的这种政治和舆论环境中,借着话语权强势,言论自由成了打击别人的工具和手段。在3·14拉萨严重暴力事件中,西方某些媒体不惜歪曲事实、捏造虚假新闻,对中国进行造谣,这能谓其言论自由吗?他们所主张的言论自由只是强势下的盛气凌人的言论自由、是罔顾事实打击别人的言论自由。种种事实表明,某些人提倡的言论自由,在很多场合下变成了政治工具,而且具有双重标准。他们可以随意捏造一个借口,对他人进行污蔑,这岂不是对其所宣扬的言论自由的绝好讽刺。

  法国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发表人权宣言的国家,其对西方民主的形成和推动可谓居功至伟。然而,2010年法国一再被国际舞台所聚焦:驱逐罗姆人、取消犯罪移民的法籍甚至第二代移民也不能幸免、面对高达60%以上的民意反对,强行通过退休制度改革。如此公然违反西方人权标准、违反西方民主原则的行径令人瞠目。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欧盟峰会上,当面对卢森堡籍欧盟委员雷丁的指责时(痛斥法国已经变成了二战黑暗时期的纳粹德国,触犯了欧盟的法律),萨科奇总统竟然声称应该把罗姆人送到卢森堡!

  实事求是的说,如果撇开西方对“民主、自由”的意识形态化、道德化和工具化,我们可以客观地的认为,这都是随着人类进步而不断增长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和自己对比的话,是不是越来越开放,越来越自由?如果从东西方对比的话,无论是自由还是福利,中国是向上的趋势,西方则是向下的趋势。但对于百姓而言,从少到多容易接受和满足,但从多到小却难以承受。西方面临的考验还刚刚开始。

  平心而论,虽然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新闻媒体对于“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有着不同的意识形态要求的,但有一点却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自从互联网诞生的那一天起,雨后春笋似的网络媒体在“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上的意识形态要求也就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淡化了。换言之,评判一个国家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程度,已经不能够再用评判传统媒体的方法来判断,而应该多从网络媒体的表现来判断。

  言论自由既是权利,也有相应责任,任何权利都是与责任对应的,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现在有人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这样就会为荒谬言论甚至谎言争得所谓自由的空间。因此,任何国家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不是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抽象自由。孟德斯鸠有言,“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言论自由也是如此。言论自由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它既能促进社会的正常交往,也能因挑衅性、诽谤性语言而恶化人们间的关系;它既能成为弘扬公序良俗的载体,也能沦为败坏社会风气的罪魁;它既能消解社会的各种愤懑和不满,也能在特殊场合扰乱公共秩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言论自由是为了真理的表达,而不是脱离法治约束、越过法治边界、什么都可以说的所谓自由言说。“文革”给我们一个沉痛的教训,就是一旦没有法律准则,可以自由地诬陷、甚至捏造罪名,构陷他人,这种自由是多么可怕。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言说自由,同时也有批驳错误、荒谬言论的自由。任何法治社会对诬陷、造谣造成后果的还要依法处理,绝不能使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言论自由地泛滥。如果造谣、说谎的言论被允许,这不仅与法治建设的目标背向而驰,而且真正的言论自由也无从谈起。言论自由必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促进人民团结、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群众日常生活的困难,很多说起来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这些琐碎烦恼如果不及时解决,就容易积累,成为民怨。通过“广开言路”的方式,能够积极有效地解决了群众所面对的大量实际困难和矛盾,化解了民怨,也提高了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和谐社会”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细节之上的。它首先是群众的意见能够得到反映,其次是能够及时解决。众多的事实证明:政府真心为群众解决问题,群众也就真心喜爱自己的城市。一个社会有矛盾很正常,只要政府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矛盾就不可怕,矛盾就可以解决。老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民意不能及时表达,矛盾不能及时解决,就会积成民怨甚至民愤,最终不可收拾。所以,建设和谐社会,“广开言路”不仅能赢得民心,更能有效化解社会深层次矛盾。

  中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了一个思想多元、高度包容的现代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言论自由和充分的表达空间。我们提倡言论自由,但不赞同那种抽掉言论自由的法律的、道德的、规则的前提和约束,空洞地、抽象地谈论言论自由的做法。那种将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的观点和做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中国在崛起,中华在复兴,用一种开放、平和的心态去对待不同的声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民之口如川,是挡不住的“抽刀断水水更流”。没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以民为本就成为空话,“构建和谐社会”更无从谈起。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们共同的愿望,那么广开言路,听取来自群众基层的声音,并且通过这些民情民意指导政府决策,不断贴近民生,是社会走向和谐的必经之路。

  
刘仰:广开言路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