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先生的一篇博文激起了崇拜毛泽东人的不满,他们不但对茅先生进行攻击,而且还要对茅先生进行公审。他们一个地方又一个地方的搞签名,一个地方又一个地方地搞控诉,一个又一个地给茅先生罗列罪名,要置茅先生以死地而后快。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谁赋予他们权力这样做?
就从茅先生文章的标题来看,把毛泽东还原成人不对吗?如果不把毛泽东还原成人那要把他还原成什么?还原成神?还原成上帝?恐怕毛泽东活着也不同意这样做,因为他是一个无神论者,他不信上帝。再说,他也当不了上帝,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毛泽东绝不可能全知全能。把毛泽东还原成什么,还原成希特勒、斯大林?希特勒名声太不好,相信公审茅先生的人也不愿意把毛泽东等同于希特勒,斯大林也是一个独裁者,至今也没有人听说公审茅先生的人把毛泽东等同于斯大林,况且斯大林在苏共二十大之后就名声扫地。那想还原成什么呢?他们实际上从来不想还原什么,事实上他们什么都还原不了。只是毛泽东对这些人的精神宰制已经定格了,他们过去把毛泽东推向神坛,他们还想再一次把毛泽东推向神坛,他们不想把毛泽东请下神坛,他们仿佛没有毛泽东这尊神他们就没有了精神支柱。过去正是他们的群众心理与毛泽东的专制遥相呼应,现在仍然是他们的群众心理与对领袖的渴望把毛泽东摆在圣坛上供奉着,用心理学的术语说就是他们得了斯德哥尔摩症,本来就是专制的受害者,反而享受伤害带来的快感。
就从茅先生文章的内容来看,他说所的内容有错吗?如果有错,那就拿出证据来据理力争就可以了。茅先生说的每一段话都有证据作为支持,比如茅先生说毛泽东的一段话是:“他做的一件大事就是文化大革命。这是他对三年灾荒责任恐惧的反应。中国饿死三千多万人,超过中外历史上和平或战争时期饿死人的最高记录。在和平时期,没有任何别的理由可推脱。这是谁的责任。无疑是毛泽东的责任。他毫无道理地反对彭德怀的批评,生怕彭德怀会夺了他的权,不顾已经暴露的左倾祸害,继续更严厉地往左偏离,不许人说真话,搞完全脱离实际的大跃进,大炼钢铁,人民公社的所谓“三面红旗”。导致大饥荒。为了逃脱这个责任,他发动文化革命,逼死曾经因三年灾荒批评过他的刘少奇。他想消灭一切政治上的对手,无限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还打算把自己的权力在他死后交班给自己最可靠的人,江青。在他的眼中,人民只不过是一推肉,是叫喊万岁口号的工具。权力欲望控制住了他的生命,他为此而完全疯狂了,用最大的代价去追求权力,以至于他的权力本身因此而削弱。”如果想反驳茅先生,把反驳的证据拿出来,一条一条地进行分析,一段一段的进行批驳,相信真理会越辩越明,事实胜于雄辩。这才是有理有据批判,胜过千倍万倍的恐吓和谩骂,而且还会获得更多的支持率,可你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如果想代表,必须得经过被代表人的授权,请问几个人就能代表山西,几个人就能代表北京,几个人就能代表全国各地的人民的人谁授权给你们了?你们所代表的只是你们自己,你们代表不了自己之外的任何人。你们也不讲民主吗?几个人的民主不是民主,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才是民主,而当家作主的前提就是手中一定要有选票,你们想代表,你们的选票在哪?支持你们的选票在哪?那些选举人授予你们权力代表他们了吗?如果不授权代表,别说是已经签名2万、5万人,也只能自己代表自己而已。如果你们真要想代表别人,也得经过选举人的同意,不经过选举人同意的代表,只能是伪代表。退一万步说,你就是代表了选举人的意志,也不能代表选举人的思想,选举人委托的只是权力,他们在委托权力的同时并没有把他们的思想奉献给你们。独立思想是人之称其为人的基本内容,是人具有尊严的基本标志,如果把委托权奉上的同时奉上了自己的思想,那就是把人降低为会说话的奴隶。
如果想公审,必须得讲法治。法治是什么?法治是保护公民而不是审判公民的,是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不是因言治罪的。作为公民,是没有权力审判别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表明,开公审大会是违法的,是在破坏中国的宪法和司法审判制度。没经过审判程序,没有相关的证据,搞什么有罪推定,不按法治精神随意进行审判,这种事,在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中国革命甚至中国建设中出现过,这种审判往往是群众的暴政,是目无法治、目无人权的表现,是把人当牲口当动物虐待。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彭德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张志新、林昭都死在群众暴政的手下。
法治是什么?法治就是约束权力的,而约束权力的方式之一就是言论自由。人类建立国家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公民权利,可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经常为了一己之私滥用权力,这是建立国家的悖论,也是建立国家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国家是必要的恶,毕竟有国家比没有国家要好。但为了使人们付出的代价少些,就得对掌握国家权力的人进行监督和批评,使权力者不至于偏离正常的权力运作轨道,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者从掌权的那一天起就要有挨批评的准备,因为权力者就是用来批评的,不受批评的权力一定会滥用权力。人们之所以批评毛泽东,茅先生之所以批评毛泽东,就是因为毛泽东掌握了太多太大的权力且不受限制,容不得半点批评,使毛泽东扮演了神的角色对公民的命运随意支配。批评毛泽东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言论自由来限制滥用的权力。
搞了这么多天的签名,才有5万人,这对于十三亿人口来说,只是大海里的一滴水,只是十三亿当中的极少数,是少数派,正是因为有了一定限度的言论自由,正是有了宪法,你们的少数派权利才得到了一定程度和一定限度的保障,没有言论自由,你们连发出声音的可能性都没有,你们应该认识到言论自由的不易,应该更好地保护好这可怜的得之不易的一点自由,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不能吃上水之后就忘了挖井人,刚有了点言论自由就想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不但有悖道德伦理,而且还让多数人感到言论自由受到威胁想剥夺少数派言论自由的时候,少数人的言论自由就有可能受到伤害甚至毁灭。审判茅先生的人也应有这种肚量,即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因此,为了言论自由故,还要回到言论自由当中来。
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都在分享言论自由的价值,都不要毁了言论自由的价值,都有维护言论自由的责任,因为大家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茅先生有他的言论自由,批评者有批评者的自由,以自己的自由压制别人的自由就是暂时取得了胜利,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自己的自由也会失去。自由就是个人自由,就是个人的言论自由,自由不是集体自由,更不可能是集体的言论自由,集体的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集体的言论自由是被代表的自由,实质是强权的自由,强权的自由就是对自由的伤害而不是保护,以集体的名义实行言论自由就是言论的暴政,这种言论的暴政使事实无法出场,使真相离开了本来面目,使真理扭曲为谬误,使真实的毛泽东难以浮出水面。
历史有着自身的悲喜剧,第一次以悲剧出现的,第二次就是喜剧,第一次以喜剧出现的,第二次就是悲剧。文化大革命是悲剧,这次公审就是闹剧,喜剧都算不上,因为他们不代表历史,也代替不了未来,他们只代表他们自己。闹剧能收场,能有头有尾就很不错,就怕是有头无尾,演不下去。有权力支撑的唱红在北京都受到冷遇,没权力支持的公审的境遇更可想而知。说得难听一点,那些要审判茅先生的人,今天你们审判茅先生,明天你们就会接受历史的审判。
总之,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都要在法律的轨道上行进,依法进行争论。只有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而不是树立人治的尊严,言论自由才有保障。不同的观点进行交锋,才能使真理越辩越明,真相才能越来越清晰,才能取得共识,社会才能有良好的秩序。法治没尊严,暴力就会取代辩论,社会的基本秩序就会受到破坏。
(作者:木然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法律有尊严社会才有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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