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军:洞观中国经济需要新思维(下)


    

    朱敏:回过头来,站在中长期的基础上,我们再看看短期,应该能看得更清楚。那么,在中长期的中国经济曲线里,2011年总体实质上处于U型曲线的下降通道,下半年则可能触及U型的底部阶段,之后会不会像日本当年泡沫破灭之后一蹶不振?

    李佐军:我认为不会。原因是三大生产力还将继续释放,决定我们中长期经济是乐观的。

    一是结构生产力还将大释放。也就是工业化、城市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等等,结构变化释放的生产力,这也是中国增长高于别国的原因,因为西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已经结束,它们的增长主要是依靠技术进步、要素投入的增加,而我们除此之外还有结构生产力的释放。这是我们的优势所在,我们的幸运所在,我们之所以对长期乐观的依据所在。

    二是制度变革的生产力将大释放。过去主要推进了市场化经济改革,今后还将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资源环境“五位一体”的改革。当然,前提是政府必须积极推进这些改革,如果扭曲改革还有可能阻碍生产力。所以,一方面要继续推进科学的改革,另一方面要对过去扭曲的改革进行调整,并消除其不利影响。

    三是要素升级的生产力还将大释放。也就是供给的几个方面,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的增加、信息化等。这些方面中国还确实处于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

    补充3: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有三个关键词:转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民富,实现民富国强;改革,全面推进改革。它们的关系:民富是目标,转型是途经,改革是根本的手段。

    朱敏:经济因素刚才已经讨论过了,现在我们重点分析一下非经济因素和两者交叉地带的因素吧。

    李佐军:好的。除了经济调控之外,我们还要进行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推进全面改革等。这次“十二五”规划有三个关键词:转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民富,实现民富国强;改革,全面推进改革。它们的关系:民富是目标,转型是途经,改革是根本的手段。这是一个逻辑的链条,我认为这才是抓住了未来最核心的问题。

    我们讨论经济的发展,除了经济指标,还要实现:结构要优化升级,民生要得到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要推进,改革还要深化。实现上述这些目标,才是保障我们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的条件。要下决心转变到这个层面上,宁愿承受经济增长下滑带来的就业压力,也要做到。这样才能实现中国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朱敏:具体来说,除了经济要推进较快发展之外,“十二五”期间还要推进哪些层面的发展?

    李佐军:一是转型发展,在转型中发展,在发展中转型,追求融合的同步发展;二是统筹发展或协调发展,不仅是GDP要增加,而且城乡的协调统筹、区域的协调统筹,也要同时达到;三是创新发展,即自主创新能力要提高,自主品牌要增加,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增加;四是绿色发展,资源环境问题不能越来越加剧,要缓解;五是和谐发展,也就是惠民的发展,让全体老百姓享受到发展成果,在发展中维持社会稳定,加快解决好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

    朱敏:实际上,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是两个概念。

    李佐军:所以啊,要特别突出解决改革的问题,才能切实实现真正的发展,因为改革是一个根本的手段。这次“十二五”规划,有一句话非常好: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全方位改革!这确实是下一步“成败在此一举”的关键,“十二五”期间如果还是对此遮遮掩掩,不痛下决心的话,中国要出大问题。吴老师(吴敬琏)最近刚写了一篇文章,大意是“十二五”规划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如果不转型,其他问题是实现不了的。要痛下决心,敢于革自己的命,以求得新生。

    朱敏:改革最核心的是权力利益的重新分配问题,怎么样才能做到呢?

    李佐军:首先政府需要转型,把自己的部分权力下放,放弃一些利益,税负上要大幅减免;直接干预经济的权力要减少,老百姓的权力要增加;中小企业的蛋糕要增加,国有大企业的蛋糕要减少,要拿出一部分央企的利益,实现重新分配,这是改革的实质问题。如果大的权力利益格局不变,越来越恶化,其他东西都是表面文章。

    补充4:政府与市场相结合

    在经济学上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都要交给市场,市场解决不好的才由政府来解决。这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所在。

    朱敏:政府和市场的问题,在经济学中也存在着争论。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永远是个难题,要么是政府权力过于强大,干预市场,要么是市场化过度,导致失灵。

    李佐军:其实,两个极端都不对,不能绝对地说政府、市场哪个好。在我看来,好的制度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这两只手的有效配合,二者各得其所、分工合作。我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制度安排。

    朱敏:大部分的历史情况还是政府走过头,越位了;也有一些历史时期政府没有作为,市场过度,导致经济危机。那么,政府究竟应该干什么呢?

    李佐军:我认为政府最主要的是保护产权、维护秩序。在经济学上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都要交给市场,市场解决不好的才由政府来解决,这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所在。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具体形态可能多种多样,但是基本原则大致如此。

    朱敏:中国现在属于哪种情形呢?

    李佐军:现在我们国家的问题是政府做得过多了,“越位”、“缺位”、“错位”并存。有的是越位,本应由市场做的却由政府去替代市场,在这次反危机的过程中,在运用凯恩斯政策的过程中就存在明显的越位情况,虽然有些效果,但长期的副作用极大;有的是缺位,就是该干的事情没有干,如维护社会的公平,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有的是错位,这个领域的职责被错配到另一个领域去了。这是个焦点问题。

    朱敏:具体回到宏观经济形势上分析,短期来看,如何判断2011年的政策选择问题?

    李佐军:我认为凯恩斯政策要尽早退出,本来就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不能常态化。否则由此带来的后遗症消化起来太难了。政府因为发生危机了,这个也要管理,那个也要管理,权力是有自我强化趋势的,一旦拿到手上,想要它放弃是很难的,牵扯到多少部门和个人的利益,牢牢不放。这就是为什么贫富差距拉大,政府越做越大,政府控制的社会财富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所以,下一步货币政策不是转为稳健就够了,这仅仅是一小步。背后蕴藏着政府角色要合理定位的大问题,还有许多深层次的工作要做。

    不光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也要调整。比如减税就一定要减,每年中央财政以超高速的速度增长,达到20%以上,两倍于GDP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这是不正常的。但是,现在还是不断有新的税种推出,原来的税种却没变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起点早就该提了,现在内需提高那么困难,这是一个直接的原因。虽然没多少钱,但是底层的工薪阶层直接受益啊。这也是利益分配的事情,到了嘴里的东西都不愿意吐出来,只想增加新的捞钱的机会,这必须尽快改变。

    补充5: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宏观调控的政策要从微观主体的行为出发,不能是为了宏观调控而调控,一定是以宏观政策的设计来刺激或者引导微观主体的行为,来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朱敏:说起宏观和微观的关系,我想这方面还缺少较为深入的研究。您为什么长期关注这一点呢?

    李佐军:在这个问题上,我想特别强调一点,2011年以及整个“十二五”期间,要下决心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如果没有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我们中国经济靠什么呢?国家无非有三类基本主体:政府、国有企业和央企、民企或中小企业。政府不是创造财富的机构,但我们的政府变成了公司,有的人还把它当作“中国模式”,认为中国模式最主要的特点是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搞得像企业一样追求高增长、高利润。

    客观来说,这么多年中国的高速增长确实与此有关。我的核心观点有两句话:一是,依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来支撑中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只要为它们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把其企业角色进行转型,由经济型政府变成社会型政府,由权力型政府变成服务型政府。现代意义的政府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不能是市委书记变成董事长,市长变成总经理,主要抓招商引资、大项目的上马;财政局、税务局、招商局成了强势部门,科教文卫等部门成了弱势部门,不太重要的人在管这些职能。要把微观的主体,真正让位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

    朱敏:就微观主体而言,目前的状态是“国进民退”,实质是“政府进、市场退”,或者叫“官进民退”,一方面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另一方面造成社会公平的损失。

    李佐军:没错,现在央企的效益那么好,主要是靠垄断特权得来的,面对13亿人口的市场,只要在每个人身上稍微抽点钱就会发财,民企哪有这等待遇,完全是不公平竞争;而民企挣钱,必须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才会买单,才有市场。所以,企业的结构也要进行大的改变。

    我要强调的是,宏观调控的政策,要从微观主体的行为出发,不能是为了宏观调控而调控,一定是以宏观政策的设计来刺激或者引导微观主体的行为,来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我们推进结构调整,推进转变发展方式,都要通过微观主体来实现,而不是政府直接去实现。比如,发展新兴战略产业,这是一个结构调整,政府就要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给予企业以优惠措施,而不是直接行政干预,如“腾龙换鸟”、“拉闸限电”(节能减排也不能“拉闸限电”)之类。包括淘汰落后产能,直接规定哪些企业允许做、哪些企业不允许,凭什么?法律依据何在?

    政府只要把法律法规制定出来,引导政策制定出来,至于企业会怎么选择,它自己会根据自身的利益考量,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

 

 

作者:张新华 来源:国研网(原载于《新经济导刊》2011年第1-2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