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会私有,不是无偿也不是有偿
近日,有消费者就50年住宅使用权较真,我的一个项目的土地证到2049年到期,土地是使用权是住宅用地,我和销售经理区分,客户视图将一个没有结论的问题拿来讨论,因为结论不会存在,所以不会有什么结果,客户谈着的目的是期望价格低一些,这是一个伪问题。
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黑白分明”,灰色地带大家也许都可以接受,有关政策也是这样制定的。
资料显示,《物权法》提到,住宅土地70年后自动续期,老百姓吃了“定心丸”。按现有法律,一般的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但是该法律并没有对续期是否缴费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在正式公布的法律文件中“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有关部门注意到,关于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到底是“有偿”还是“无偿”的争论和猜疑,成为众人关注的热点。国土资源部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提“有偿续期”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可能会误导公众。
新近披露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0三条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对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也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办法。
善哉理解:所以50年也好70年也好,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是自动续期”,国家不敢说“有偿”,怕的是“与民争利”,更不敢说“无偿”,这与“一切国有”的基本国策冲突,这是毛主席定的,说有偿续期是不负责任的说法,自动续期是和谐说法,这是发展经济的需要,是和谐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