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法使“萝卜招聘”更见邪乎
杨于泽
浙江温州市公路管理处搞“世袭招聘”、“萝卜招聘”,使温州市公路局、公路管理处领导亲属通过招聘入职,这事最近很多人都听说了。温州市纪委6月5日通报调查结果,指有关招聘程序合法,但存在人为设置门槛,如按交通系统领导干部亲属实际情况限定户籍、年龄、学历、报考专业等;同时存在交通系统领导干部打招呼请托、干预插手等违规违纪问题。(6月6日《钱江晚报》)
这明显是一份不痛不痒的调查结论,承认相关单位“违规违纪”了,却轻描淡写地把它描述成“人为设置门槛”。到底性质如何,没下结论,算不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不清楚。相反,已有定论谓其“程序合法”,意思是说按程序公开招聘了。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合法”更叫人心安理得的呢?明显违规违纪的行为,却还有一样美德摆在那儿。
如果程序果真合法,违规违纪行为又是如何发生的呢?按常理,程序是用来保证行政结果公平公正的,其基本内容包括公开、民主参与、说明理由、救济等,依靠这样一些原则,尽量阻止行政结果不公正的情况发生。政府公开信息,而程序要求向行政相对方提供机会,让他们提出异议甚至行政诉讼,以获得可能的权利救济。温州市公路处招聘程序合法,结果却违规违纪,而且从2007年迄今屡屡如此,这真是咄咄怪事。
这种“程序合法”,其实是“被肢解了的程序”合法,而非“完整的程序”合法。温州市纪委眼中合法的程序,不过是说招聘是公开的,即事先公布了招聘启事、招聘条件。但既然招聘条件乃有关部门滥用职权“人为设置门槛”,仅从程序上讲,有意应聘者就有权提出异议,要求行政复议甚至诉诸法律,期以撤销人为设置的不合理条件。或许没有人提出异议,更无人诉诸法律,相关程序就顺利走完了,于是“合法”了。
程序,本应是一条行政方式、步骤、顺序等的规则之链,现在变成“半拉子工程”,只有信息公开这么个环节,不及其余,本身就值得我们深思。近两年曝光了一堆“萝卜招聘”、“世袭招聘”,无不堪称公开招聘,因为公开了,似乎是接受过民主监督。但不公正的结果越多,人心不满也郁积越多,终于还是将其曝光。人心显见不满,但人们并不从程序上着手,要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诉诸舆论。像温州市纪委这种不痛不痒的调查结论,已让很多人对行政程序、纪检监察失去信心和信任。
既然人们懒得在程序上去计较,有心违规违纪的部门就大可以放心地走程序,力求“程序合法”。现在强调“公开透明”,“人为设置门槛”也就公开透明起来,反正不大会有人站出来表示异议。如果没有外部监督,所谓“程序合法”,实际上不过是走走程序的过场。违规违纪“公开透明”了,程序上合法了,但终究改变不了其违规违纪的性质。这样的“程序合法”,不是很荒谬吗?
温州市公路处“程序合法”的招聘,按交通系统领导干部亲属所具有的条件限定户籍、年龄、学历、报考专业等应聘资格,堪称“公开透明”,但正是这种“公开透明”的违规违纪,使得它显得极其邪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