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迈向法制化管理新时代


某一知名企业家说过:昨天的竞争靠成本;今天的竞争靠技术;明天的竞争靠风险管理,谁少犯错误,谁不犯大错误,谁就有竞争力。

这是一个形成新经济增长引擎的布局时期,也是一个决定企业未来、抢占制高点的时期。从国际层面上来看,企业在后危机时代将面临新一轮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那么必将要求企业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上要尽快适应国际间的较量。

自珠海会议以来,中央企业按照三年目标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动力度,法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中央企业围绕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做强主业等中心任务,加强法律服务与管理,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

中央企业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大力提高中央企业法制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8户中央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比例达到80%;有668户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比第一年度增加了112户。中国石化、中国建材、中国联通、兵器工业集团等36户企业的重要子企业已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

与此同时,法律审核不断加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的企业,分别有92户、102户和115户。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顺利推进,为中央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这标志着中央企业迈向法制化管理新时代,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央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作出相应制度安排并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纸上谈兵,真正做到企业法制工作紧紧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国大唐、中国建筑法律部在金融危机发生后,针对重点项目的法律风险,拟定防控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了风险提示和处理功能。中国建材集团认为法制建设工作在集团企业的改革发展尤其是在规范运营、联合重组、防范风险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结构调整优化正在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身为国民经济支柱的中央企业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企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和第二大经济实体,外汇储备多、经济总量大。有效的并购重组是中央企业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条重要途径。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明显增多。2009年,67户中央企业实施了对外并购,被并购企业达771户,比上年增长72.9%;并购资产规模5034.8亿元,比上年增长66.8%

未来中央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

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活动日益增多,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企业法律部门不仅要在并购重组的前期和中期提供法律服务,更要重视在并购重组的整合阶段提供法律服务,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贯穿于企业并购重组的全过程,在企业制度、管理、文化的融合中发挥应有作用。新兴铸管集团、诚通集团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可行性论证、尽职调查和项目实施,推进了并购重组的顺利进行,通过有效整合,进一步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央企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整合,形成共同的行为规则;通过内控机制的整合,加强各业务板块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机协调;通过合规文化的整合,形成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的共同价值准则。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被动防守向主动应对转变。实践证明,法制化管理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的发展变化,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形成一个完整链条。

中央企业创新了法律工作的理念和模式,在应对后危机时代的挑战,央企始终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速,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向新兴产业拓展。中国化工、华侨城集团的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中介机构紧密配合,支持公司成功实现主业整体改制上市。

中央企业是国家队,率先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不断加快,如何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做好法律先行和保障,这就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国内向国际延伸。中国石化实行重大涉外项目两级法律审核制度,由总部和项目公司法律部门共同进行法律审核把关,有效防范了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中央企业面临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为建立一个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和谐社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步入国际化经营,加强和完善法制化管理将成为重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