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周琴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派出所指导员钟显聪)竟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让我们来还原事件经过,周琴被迫陪8位领导喝酒,醉酒后被王忠贵以送其回家为名带到办公室,当办公室无人后,“他(指王忠贵)走到门边把门关上,插上插销。又走回来坐在我左边,开始对我搂搂抱抱。”神智还有些清醒的周琴已经意识到了危险,她借口进洗手间,以此来躲避王忠贵。洗手间有两道门,出于安全考虑,周琴将两道门都反锁。没过几分钟,王忠贵开始咚咚咚地敲打洗手间的门,他问周琴为何还不出来。心里害怕的周琴便敷衍着说“就要好了,等一会儿”,但始终没有开门。周琴用后背死死抵住门,渐渐昏睡过去……下午6点,周琴苏醒时发现,自己躺在王忠贵的床上,室内一个人都没有,而她身上一丝不挂。
警方调查发现,土管所外墙上发现梯子曾经搭在上面的痕迹,土管所房屋后面发现了用过的避孕套,房间内有卫生纸,警方还将床单拿去化验。“这些可以证明,王忠贵和周琴是发生了性关系。”警方如是说。
从事件的经过来看,周琴虽然醉酒,但在有意识时还是有警觉的,并注意保护自己,只是在酒精的作用下失去了意识之后,才被王忠贵强奸的。这足以表明,周琴是不愿与王忠贵发生性关系的,而王忠贵的所作所为明显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从强奸罪的定义来看,违背妇女意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的形式要件。这里所说的性关系并未指明是戴套的性关系还是未戴套的性关系。不过,从性交的定义来看,只要男性将阴茎插入女性阴道,即达成性交。由此可见,有无戴套,并不影响性关系的认定。
警方(派出所指导员钟显聪)说:该事件“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男方还戴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警方的这种认识真让人无语。产生这种认识大概有以下四种原因:
一、警官是法盲,对强奸的定义断章取义。只注意到强奸所强调的暴力,而将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视而不见,故此言说强奸罪难以认定。
二、周琴当天所敬酒的人当中就有该警官,他害怕承担相应责任,故而言说强奸罪难以认定。
三、该警官与王忠贵同为一乡之中层干部,可能关系铁把,起码也是老相熟,帮朋友、熟人一把的官官相护的想法一时占了上风。
四、想将案件压下去。以强奸罪难以认定来为难周琴,以顾及面子或经济利益来诱导周琴“私了”。谁知,这糊人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言论被网友抓住死死不放。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是典型的忽悠百姓之举。谁忽悠百姓,百姓就不会轻易放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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