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宏观经济决策的不同意见,应怎样对待


  言论自由是我们必须强调和争取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上言论自由应该有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在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很不到位的情况下,这种限制必须的,也是意义积极的。

  为什么我们说必须在总体上做一些限制呢?这是为了适应当前这种言论尚未完全放开的现状。如果言论完全或者基本放开了,笔者所说的这种限制实际就是不必要的啦。

  说清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经济宏观政策这个当前没有什么禁忌的话题为例:如果言论基本放开,尤其是社会舆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讨论,各种关于宏观调控的不同观点都进行了充分展示,决策者对于当前社会存在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意见都进行了归纳吸收。各种政策主张都在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竞争,并接受政府决策者的挑选。这个时候,不同的意见出来就没有什么事情了。

  因为具体的宏观经济政策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各种观点竞争的胜负已经决出,这时候不同意见已经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了。但是如果各种观念没有进行过有效的竞争,公开公平的展示,很多公众和政策执行者对政府实际采用的政策主张了解的不深不透,对政策的宗旨掌握得不是很清楚,这个时候,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舆论宣传不是采取管理和引导的方法,对实际采用的主张没有进行深入有效地阐释,对容易引起人们怀疑和容易搞乱人们思想的观点没有进行批评限制。那么,就会严重影响既定政策的执行和人们对既定政策执行的配合。

  从事实际政治活动的人都明白,在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除了明显错误、违背常识和公认理念的政策主张外,在倾向上各不相同的主张,决策者不论采取哪一种,都必须立场明确、坚持始终、一以贯之的执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见到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如果社会舆论对政府已经采取的政策,不采取大力宣传和保护的措施,对正在推行的政策不进行有效地宗旨宣传和目的宣传,对未被选择的其他倾向的政策不限制其宣传,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在当前这样一个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下对推进政策的执行,百害无一利。

  以限购令为例:众多反对者的观点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只是和决策者的政策倾向有差距,如果真的采取放开土地供给、放开小产权房的政策,如果对二套房以上者不予贷款或采取普遍有力的房产税征收措施,则房地产宏观调控不用限购的方法的确也能够达到目的。但是,在其他手段方案未被决策者采纳的情况下,限购令就是一个需要正名,需要社会广泛理解支持、需要各城市政府一丝不苟落实的重要调控方案。

   有过实际施政经验的人都清楚,未被采取的政策主张再美好,它也是画饼。实际采用的政策主张方案再有缺陷,也是现实的,真正有意义的。我们的舆论不能既号召人们执行落实在这个政策,又大说这个政策不好,不能执行的时间太长;既希望严格履行这个政策,使其在现实中真正发挥效率。又一直在嚷着要取消这个政策,这对于政策执行者,对于普通消费者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不论何种倾向的政策,这样的舆论环境都是执行不好的。我们的纳闷在于: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制定部门为什么不抓一抓这方面的舆论引导权和思潮领导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