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红河学院女生跳楼事件③跳楼事件暴露出管理制度与现实的碰撞


朱某跳楼事件的背后,暴露出了学校管理制度与一些学生的特殊情况存在着碰撞,如何解决这些冲突,也是学校值得研究的问题。
    “自从朱某跳楼事件发生后,学校也及时对此事件进行了反思,尤其是对现行的学生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探讨,希望在实现办学理念的同时做到以人为本,在办学理念与现实的冲突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红河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佟光星这样说。
    学校发力治理作弊现象
    “某学院学生某某因为通过手机短信把考试答案发给其同学某某……”日前,在红河学院的一公告栏里,在众多作弊通报情况中,有这样一条信息。老师们都惊叹,现在的学生作弊手段太多,每年都不乏这样用手机作弊的案例。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承担着为社会培养栋梁的重任。但当前的高校学生作弊现象越来越突出,甚至在部分高校里,作弊已不是个别现象,已经演变成一种普遍现象。红河学院是我州惟一的一所高校,学生作弊现象同样屡禁不止。
    红河学院一位老师介绍,一些学生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总想着歪门邪道,甚至有学生看到部分同学通过作弊取得好成绩后,觉得自己没作弊亏大了。
    据了解,现在的大学生作弊手段多样,有夹带纸条、交头接耳、换卷子等传统的作弊手法,也有利用现代复印技术将答案缩小复印后折成手心大小的纸条、带隐形无线耳机等方式作弊。这样的考试作弊乱象不仅在高校表现突出,而且在很多领域的考试中普遍存在。
    为了治理学生的作弊乱象,全国各大高校都采取了相关措施。红河学院的校领导认为,学校培养的多是教育专业的学生,将来要承担起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只有在大学中训练出过硬的基本功,将来走上教学岗位才能做好教育工作。而要提升学生的素质,治理作弊乱象首当其冲。
    2008年,红河学院校领导经过讨论后,决定采取严厉措施治理学生的作弊行为,对考试作弊的大学生提升到诚 信的高度进行考量。一旦发现学生作弊,即给予其记过处分,受到处分者,毕业后皆不发学位证。
    该校还专门出台了《红河学院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规定中对学生的学士学位作出明确规定:受记过处分或者记过以上处分的同学,学位课程“绩点”达不到要求、毕业论文达不到规定的“绩点”的学生,都不能获取学士学位。
    佟光星说,学校之所以对学生这么严厉,也是为了让学生在学校能学到知识,倡导学生扎实求学,诚信做人。到红河学院工作6年多的一位老师介绍,之前期末考试时看书的同学很少,自从执行这一规定后,考试前看书的人越来越多,图书馆里经常爆满,学校的草地和人工湖边经常可以看到学生们看书的身影。
    学生质疑新规不人性
    在采访中,有很多同学也质疑学校关于学位证管理的新规定太僵化,没有补救措施。
    很多同学说,若某学生大一就作弊的话,那后面的3年,一直会有心理阴影,甚至会消极面对。他们说,学校严格考试制度情有可原,但是也希望学校让学生在犯错误之后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一棒子打死人,这样的制度不利于学生的整体成长,太不人性。
    对于这个疑问,佟光星说,学校的制度是早就定好的,制度针对所有学生,是一种管理需要。现在,每年新生 入学时,每位新生都会领到一本学生手册,上面专门介绍了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每学期考试时,学校老师也经常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千教万教,教人学真。”佟光星说,从整体来看,学校教育的目的还是希望从严管理,让莘莘学子能学有所获,而且诚信也是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否则,到社会上,学生将会更难适应社会。
    但是执行新规定后,每年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冒着拿不到学位证的风险作弊。朱某这一极端个例的出现(朱某入 学的第二年,学校就开始执行这一新规定),学校老师和学生也感到很惋惜。
    佟光星说,出现这一极端事件,也是学校所不愿意看到的,但是这件事情也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学校办学理念与现实发生了冲突,在刚性制度面前,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同学就觉得很难接受。
    佟光星说,不过朱某的离去也确实敲响了学校管理的警钟,这对学校今后在学生管理方面也是一种警示,如何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又让制度更具有人性化,在办学理念与学生的现实状况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学校值得思考的问题。
    处罚中如何维护学生权益
    大学考试是我国考试系统中比较普通的一种,但是这样的考试在关键时候还是会改变一个学生的命运。据悉,红河学院每年都有不少学生因为考试作弊而拿不到学位证,但朱某是众多考生中极其特殊的一人,因为这个证件关乎其能否得到公务员面试的机会。
    不少学生认为,学校对作弊学生进行惩处是因其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破坏了公平的教育竞争,故对其进行惩处合情合理。从全国高校来看,很多学校对作弊学生的处罚都较严格,不少学校都选择开除作弊学生。
    但在采访中,很多学生也质疑学校 的处罚措施,觉得学校在处罚过程中也应该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从朱某的案例中看出,如何在处罚作弊学生的同时也能让学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这也是学校应该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据悉,《国家教育考试法》的建议稿已经形成,该建议稿由教育部有关部门牵头起草,经6次反复修改,已呈递国务院法制办。建议稿对目前考试中存在的舞弊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枪手”代考、利用寻呼机和手机作弊、考生与监考人员互相勾结串通作弊、出题和组织人员泄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均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法》一旦正式出台并实施,考试主管部门、学校等均以此为根据,对作弊的学生或考生进行相应处罚。
    当然与此相对应,我们也要修改一系列的法律,比如在刑法中可以考虑对于那些严重影响国家声誉或财产的考试作弊行为,亦可以治罪。
    考试是我们一生中经常要面对的,各种各样的考试伴随着我们的一生。如果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能做到有法可依,也行学生的权益和义务就会更加明确,可以有效震慑那些考试中的铤而走险者,同时,类似朱某这样的悲剧也许会不断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