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五条禁令违法”的政委,必有“戴套不算强*奸”的警察
5月17日,毕节市女教师被校长强令陪领导喝酒,酒醉后遭该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竟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如此雷人的话语,令这名无知、无畏的法盲警察,遭到了社会持续多日的谴责。
昨天,《潇湘晨报》一篇题为《贵州毕节民警发“戴套不算强奸”言论遭调查》的文章披露,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就“戴套不算强奸”一事接受采访时,不但不承认钟显聪当时喝过酒,还再次语出惊人,以不亚于“戴套不算强奸”的雷人程度,再添社会热议新话题。
当记者提及钟显聪在工作日的中午出去饮酒,是否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时,郭少全很从容地回答:“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这位政委真是牛气冲天啊。由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任公安部部长时签发的《公安部“五条禁令”》,实行八年多时间,已经有效地约束了警察的行为,提升了警察的形象,提高了警察的战斗力,也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普遍欢迎,但在郭少全政委的眼里,却是个违法的规定。
郭少全政委明显是对中国法律体系一知半解。只知道警察有私权,却不知道私权必须服从于公权;只知道人大可以立法,却不知道部门可以出台规章。而既然认定“五条禁令”违法,作为公安局的政委,一名党的领导干部,郭少全当然有义务率领该市全体干警共同抵制这一违法规定。也就是说,《公安部“五条禁令”》在毕节这个城市,不可能得到落实。因此,该市警察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肯定是司空见惯,钟显聪那天中午饮酒,也就显得理直气壮。
但郭少全政委毕竟是错了,而且错在过于自信,错在缺乏法律常识上。要知道,公安部除了具有警察执法权,还有对全体警察的行政管理权。《公安部“五条禁令”》作为公安系统内部管理规章,虽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也未形成法律,但对干警的行为照样具有约束力。因为警察作为公职人员,较普通民众的私权空间理应受到更多的压缩。试想,一个中午喝醉酒的警察,下午能认真履行职责吗?
郭少全作为毕节市公安局的政委,带着明显偏袒部下的心态公然挑战公安部的“五条禁令”,真是无知者无畏啊。面对如此低素质的公安局政委,提拔他的毕节市领导,乃至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公安部,又是情何以堪?
钟显聪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说,更可能是受到郭少全的直接影响。郭少全在接受采访时就钟显聪是否喝酒问题,回答是“喝了两口,就全部吐了。”吐了就不算喝酒,这和“戴套不算强奸”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啊。
笔者以为,有了坚信“五条禁令违法”的政委,出现“戴套不算强奸”的警察,那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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