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把各种经济社会利益的分配作为对象的管理。这里讲的“利益”绝不是现有的理财上的那种,而是指如何把企业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管得更好的那种。
之所以要在上述介绍《核心管理》,目的就是想得到以下结论:原子之所以会被原子核管得那么好,其原因就在于原子核是一个“质量亏损”体,是一个能够把“赢利”留给“电子”而把“亏损”留给自己的物体。反言之也就是说,如果做不到把“赢利”留给“电子”而把“亏损”留给自己而“质量亏损”的话,那就不能算是像原子一样成功的企业家、管理者。可见,即便是在自然界,也有一个“利益分配”或“利益管理”的问题存在。
诚然,上述讲的“利益”是“广义”的,是经过了引申了的,并不是说在一个没有意识的世界里也有人类学意义上的经济利益的存在,而是说就连没有意识的原子核都知道、都懂得用“质量亏损”的方式来“管理”,而不像我们的人类中的一些败类那样,只知道搜刮民脂民膏,而忘了人类的最大的利益不是利已而是利人,而只有在能够“利人”的基础上,才能使自己得到更大的利益。
凭什么说最大的利益是利人而不是利己?要想把这么一个深奥的问题阐释清楚需要首先了解究竟、到底什么是利益。笔者以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能够像老子一样如此了解“何谓利益”者。老子认为,最高层次与意义上的利益莫过于“天长地久”。
为什么说“天长地久”才是最高层次与意义上的利益?不为别的,只因为当一个事物、物质能够像“天”一样的“长”,能够像“地”一样的“久”的时候,才算得到了“最高利益”——得以可持续存在,可持续发展。
“天长地久”无疑是万事万物的共同期盼,是一种比什么都重要的东西,或者说没有比“天长地久”更重要的东西了——此乃万物“长生”之道。为此,老子解释道:“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什么叫“不自生”才能够“长生”?为什么“不自生”时才能够“长生”?难道非要舍弃了“自生”吗?如果不能舍弃“自生”就不能“长生”了吗?
如果您有了这样的认识那就大错而特错了。老子说的可不是这个意思。那老子说的是什么意思?诚然,老子在说这话之前,还有一个“天长地久”的“最大利益”之前提的存在。也就是说,你要想得到“天长地久”这个“最大利益”,你需要采取像天地一样“不自生”的政策与策略——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万事万物才能为我所有。
换言之也就是说,只有能够达到像天地一样“不自生”的境界和策略的时候——也只有达到这种境界与策略的时候——宇宙万物才能是天的,地球上的生物才能是地球的。具体到企业或宏观经济体来说,只有能够达到像天地一样高的境界时,你的企业才能“基业长青”,你的职工和你的人民才能是属于你的;反之当然也就说明,如果达不到上述境界,你将会失去上述之一切。
为什么非要讨论这些似乎与“利益管理”没有多大关系的内容?因为我想说明有以下事实的存在——所谓“利益管理”,首先是对各种“利益分配关系”的认识高度、认识境界的管理,因为只有对上述利益关系有了一定高度与层次后,才能谈到,也才能做到对各种“利益”进行“管理”。否则一个早已被“利益”给“熏心”了的组织和个人,就不要再奢谈“利益管理”的问题了。
也正是由于如此,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的大会上,胡惊涛主席才讲出“我们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利益,而只有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见,我们的国家领导人是深谙上述之管理之道的。
不过,光有认识不成,还需要把这种认识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才成,而又主要表现在如何才能将上述思想落实到“分配制度”的改革上才成,因为如果不能把上述管理学思想落实到分配制度的改革上,等于说了白说。这是因为,一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变革都是从分配制度开始的。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无不如此。
大家知道,中国共产党是由8000万个共产党员组成的,而作为共产党员统统是人而不是神。既然都是人而不是神,那就需要对各种利益提前进行管理,否则我们不能奢想在所有的共产党员中连一个腐败分子都没有。怎么办?我看不妨把“利益管理”事先起来,以避免出了问题后再去“处理”。这就是管理的意义。
如何实行利益管理?
首先需要搞清楚利益是怎样产生的。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搞不清楚,谈别的都没有用。一个不知利益是怎么产生的组织、管理者又怎么好谈对经济利益进行管理的问题呢?相反,如果我们能够事先就把经济利益的源头给“管”住了,也才能谈到“理”的必要。
利益的源头在哪里?毫无疑问,统统在各种“利益之母”即各种资源的那里。凭什么说“利益之母”或“利益之源”是在“资源”那里而不在“资本”那里?诚然,这是由资本的性质决定的,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资本的种子都有赖于各种资源的土壤播种、成长——资本对资源有着极其特殊的要求。于是,已经掌握着各种资源的人们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危险人群。
怎么办?我看没有把各种资源管理好更重要的了。诚然,如果让分配资源的人管理资源肯定不成。那该让谁管理资源?回答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比如,某村或某级政府想卖某一块土地,必须得征得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民的同意,如果得不到人民的同意,那谁也甭想把土地买走,你就是天王老子也不成。或许有人说了,“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当然有权利把所掌握的土地资源给卖掉了。否。谁说土地是国家的?明明是人民的嘛!没有人民有所谓的“国家”吗?——有本身把月球上的土地给卖掉,没有人管你,因为在那里暂时没有人民。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所谓“利益管理”其实就是对有可能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人和事,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再通过以达到对各种利益进行管理的目的。当然,作为一种管理模式,它也应该适用于微观。这是因为,无论宏观、中观还是微观,资源都是资本之母,都是利益之母,没有一个例外者。
研究发现,人们之所以难以管理好各种利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管理利益者与获得利益者同为一人”。
什么意思?就是说只要能够将“分配利益者”和“获得利益者”分离,我们就一定能够把各种经济社会利益管理好。比如,在中国法律界正在实行的“异地审案”,无疑就是一种很好的、能够将“分配利益者”和“获得利益者”分离开来的好办法。为什么不能将这种“分离”的方法推而广之?或许有人会问,对于一个微观企业来说或者对于一个宏观经济体来说又该如何能把“异地分配利益”的事情做起来?那就请看《去利管理》一文吧!
利益管理:中国式管理境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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