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行动拷问着大人的什么?
新疆奎屯一九岁女童看见同伴掉入公园1.7米深的水池中,向着池边不远处垂钓的大人们呼救,但无人搭救,她一边交待身旁不足四岁的玩伴跑向远处求救,一边毫不犹豫以己之力伸手搭救同伴,被同伴抓住脚落入水中。后幸亏一男子及时赶到,跳入水中将两个女童托出水面,化解了一场溺亡危机。(见7月19日《亚心网》)
一个孩子不幸掉入湖中,九岁女孩见同伴掉落湖中,急得大声求教,然而公园内悠闲垂钓和纳凉的市民竟然视若无睹。九岁女童在呼救无助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搭救同伴时也落入湖中。情况十分危急,所幸后在一赶来的并不会游泳的好心人的帮助下,救上了两个孩子气,避免了一场不辛事件的发生。园中那么多的垂钓者,还有纳凉人,竟然不为所动,无人施救,让一个九岁的女孩背负起危难救人的责任,这些大人们不惭愧?不脸红?不知那些视而不见者回家怎么面对自己的孩子?他们有地自容吗?笔者以为是没有。
虽然这样的事新闻中时有报道,之所以出现见死不救的现象,与许多社会因素有关,一语难言之。可今天一个九岁的女童在大人们不施援手的情况下,义无反顾地勇救同伴。这样的情景能让我们的心情不沉重?九岁孩子的行动拷问着大人们的道德良知,一些大人还不如一个九岁的孩子,实在让人汗颜。由此可见,我们的道德教育还任重道远。曾有学者认为,中国应当设立“见死不救罪”。虽然见死不救者,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笔者以为,道德教育更甚于法律的惩处,良知惩罚更甚于法律手段。因为,法律的惩罚只触及表皮,不会伤及筋骨。一个没有道德良知的人,如果不能让其从道德观念上,从灵魂深处真正认识道德为何物,那么对其表面上的惩罚又有何用?
不可否认,新疆不缺少道德模范人物的引领作用,有用自己微薄的能力,无私助养几十个孩子的大妈,有用卖羊肉串的钱支助多人上学的阿里木,他们都是新疆的道德楷模代表,是新疆人民引以为荣的模范榜样,而且新疆人从来都是见义勇为,大义凛然,敢于担当。今天发生在奎屯的见死不救事件,只不过是“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汤。”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出现这样的事件也不足为怪,但我们不能因此而不以为然,而应该抓住这一反面教材,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性化的宣传教育,大力张扬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讴歌见义勇为者的高尚精神品质,特别是新疆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更需要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