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免死”,是沾了赛锐光
笔者所写《改判李昌奎死缓,为制造一个判例?》的新闻由头,是来自于《天涯社区》上的一则跟帖,其内容为“李昌奎背后隐藏了一个性质同样恶劣的案子,杀人原因如出一辙,求爱不成杀人,凶手是官二代。这次云南高院隐藏的很高明,但他们忘了网络是透明的”。现在看来,笔者是将两个案件的时间顺序给弄颠倒了,因此得出两案的“因果关系”,也就谬之千里了。
但阅读完今日《人民网》一篇题为《男子求爱不成连刺女方27刀法院终审改判死缓》的文章后,笔者不仅没有必要就以上误判向云南省高院赔礼道歉,而是更有底气痛斥云南高院“一而再”的枉判行为。
据该文报道,2008年6月,云南昭通卫生学校21岁的女孩吴倩,被赛锐连刺27刀,喉管被割断,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令人惊讶的是,“赛锐”案的判决过程及云南高院的改判理由、改判程序,几乎和“李昌奎”案一模一样:
一审均在同一家法院,且判决结果及理由完全一样。两案犯均被昭通市中院判处死刑,其理由都是“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被迫自首”均被认定“依法不应从轻处罚”;两案犯一审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省高院改判的理由及办案程序也是近乎一致。两案犯被云南高院改判的理由中,均有如下内容:一是完全认同昭通市中院对案件性质的定性。二是认定两案犯“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三是认定为因“感情纠纷”而产生的凶案,不宜判处案犯极刑。四是二审均未通知受害人家属。五是受害人家属在二审判决很久,均未拿到二审判决书。“赛锐”案二审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2009年11月,受害人家属到2010年5月才收到;李昌奎家属在该案近期被媒体热炒之际,依然没有拿到二审判决书。
所不同的是,“赛锐”案受害人家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赔偿,希望法院判处赛锐死刑;而“李昌奎”案却多了一个杜撰出来的“积极赔偿”。
云南高院偷偷摸摸改判“赛锐”案和“李昌奎”案,在程序上应该是不合法的。那么,相关人员为何在“赛锐”一案中铤而走险呢?
据“赛锐”案受害人家属称,“被告人一方扬言用钱摆平此事”,“尤其后来经过了解得知,赛锐家本身经济条件不错,而且在法院有亲戚。”
如果以上所言属实,那改判李昌奎死缓的动机,就十分清楚了。因为“赛锐”案的受害者依然不依不饶,云南高院为了将“赛锐”案办成他们心目中的“铁案”,干脆连犯罪情节和赛锐难分伯仲的李昌奎也一并照顾了,以便极有说服力地告诉社会:李昌奎家境及其贫寒,根本就不可能贿赂法官,我们不也给了他一条活路?原来。改判李昌奎死缓,仅是为了证明“赛锐”案没有枉判。
如今,云南高院已经正式宣布再审“李昌奎”案,云南省检察院也表示了抗诉的意愿,李昌奎的最终判决结果应该在不久即可水落石出。
笔者以为,和“李昌奎”案极其相似,且令李昌奎沾光的“赛锐”案,理所当然也应该再审。
此外,云南省人大应该及时介入这两个案件,以对云南高院形成有效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必要及时介入这两个案件,否则明年的全国“两会”上,“工作报告”恐又将面临更多的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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