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无论怎样发展和演变,一些经济和民生问题总是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困扰执政者以及广大群众。有时,当我们回过头来比较一些历史现象时,往往发现它们在本质上有着几分相似,值得人们深思。
唐朝是封建社会发展史上最为鼎盛的时期。但至“安史之乱”前夕,一些社会矛盾和管理制度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沿用了一百多年的租庸调制,最终发展演变为地方官吏盘剥农民的利器,严重地影响到民生和社会稳定。
租庸调制是通过均田制演化而成的一种赋税制度。按照规定,男丁授田百亩,老幼残疾授田四十亩,寡妇授田三十亩,户主加授二十亩。租庸调制的核心是“以丁为本”。这时期,除了以租庸调制为主的正税外,还有种种杂税,主要包括地税和户税。地税即按田亩面积征税,户税实质为资产税,即按每户资产的多少,划分成九个等级进行征税。
租庸调制的实行,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曾经起过很大作用。当时,经过隋末大动乱,地主豪门或死或逃,全国出现了大量无主土地。因此,唐朝才有田可均。这是均田制实施的特殊背景。均田制也好,以及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的租庸调制也罢,其前提必须是国家直接掌握大量土地。可是,随着时势的变化,特别是经过了盛唐时期,肥田、好田就逐步落入了大贵族、大官僚、大地主之手。农民被授予的土地大多到了豪门地主手中,而农民要缴纳的租庸调制和其它杂税,都是有增无减。所以,在开元天宝盛世的背后,全国已呈现“丁口转死”、“田亩移换”、“天下残瘁”的局面,国家本来就有着对土地变更、人口户籍情况不尽了解的实际情况,到了安史之乱后,更是无底无数。加上地方官吏很早就已经做起了手脚,利用朝廷无法掌握具体实情乘机向农民胡乱摊派、任意增税。税收的多,朝廷的税却无从保证。这样,租庸调制已是名存实亡。
应运而生的是“两税法”。它的推手是德宗时期的宰相杨炎。杨炎一生经历了肃宗、代宗、德宗三个时期,尤其是在代宗坐位的时候,曾被贬到道州(今湖南道县)作过司马,对社会实情了解透彻,所以能够提出针对性很强的管理制度。史书上说:“杨炎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两税,就是夏秋两季征收,避免了先前“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下户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其土著者百无四五”的困顿局面。这个方法,新中国自改革开放后,免除农业税之前,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和做法为:“户无主客”、“人无中丁”,一律按现居地建户籍,按财产多少定税。说的更明白一点,就是不管原籍何处,现居哪里,就在哪里缴税;不问年龄,只问资产;行商也在所在地纳税。“两税法”在管理制度上是一次革命。我国自战国以来,一直都是以榨取人丁力役为主的赋税形态。而“两税法”则是以实物为主的赋税形态。按照这种方法,不仅普通百姓要交税,过去一直免交税的王公百官也同样要交税,那些荫庇于豪门的客户、流动的行商也都逃脱不了。因此,这种税法比以往的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都要合理。“两税法”中,其实还有以货币缴纳赋税的规定,虽然当时并没有引起重视,也未实行,但仅就其提法而言,说明其推手已经有了商品经济的意识。
关于“两税法”推行的效果,杜佑曾在《通典》这样写道:“遂令赋有常规,人知定制”、“诚适时之令典,拯蔽之良图也”。杜佑本身就是唐朝著名的政治家和学者,其赞美之辞,应该是十分有份量的。
“两税法”为解决当时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虽然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它的本质是对人民的剥削,更谈不上有什么利民惠民的举措,它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改变过去那种税收部门多,且各自为政,更有“权臣猾吏,因缘为奸”的状况。说到底,解决了地方政府、官吏与朝廷争利的问题,有利于利益集中到朝廷手中。但是,一旦朝廷与地方官吏“和睦相处”后,他们就会联合起来向人民群众发动进攻。德宗建中之年,在两税法刚刚实施的第三年,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就请求在本区的两税钱外,每千文钱再加收二百文,这不仅得到了朝廷的批准,而且朝廷自己也采用这种方法,通告在各地加征。《资治通鉴》上记载有这样一个故事:实行两税法的第七年,德宗在长安近郊打猎,走到百姓赵光奇家,问光奇:“日子过得快活吗?”答:“不快活!”德宗又问:“今年丰收,为何不快活?”答:“朝廷的诏令没有信用,以前宣布废除两税以外的一切赋役,现在反而苛捐杂税比正税多;原来说用现钱‘和籴’,现在一文钱也拿不到,名为采买,实为抢夺;原说交出的粮食送到路边就可以,现在都命令送到军营,一走几百里,车坏马死是常事。百姓愁苦至极,有何快活可言!恐怕皇帝住在深宫,不了解这些情况吧!”德宗听了无言以对,离开时,让地方官免了赵光奇一家的赋役,算是对其安抚。
之所以由“两税法”想到当今的“分税制”,也是感到国家、地方政府、人民群众在争取各自的利益时,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当代社会,其经济管理上的矛盾总是大同小异。
“分税制”的主要推手是前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当时,他还是国务院副总理,1993年,中央政府财政能力已经降至历史最低点。于是,朱镕基才采纳经济学家董辅等人的提议,通过“分灶吃饭”的方法,使中央与省级政府磋商分税种类和比例,实行分税制。这种体制,最终在1994年得以推行。
任何一种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实际掌握财权,就像唐朝租庸调制时期朝廷不能直接掌握土地一样,那么,它想办任何事情都难。尤其是当代社会许多利益需要国家调整,需要惠及民众,需要统筹发展社会事业,没有足够的财富是无法办到的。因此,在当时地方政府“吃香喝辣”,甚至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而国家却要勒紧裤腰带的背景下,分税制的实施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有人对推行分税制前后的变化进行了总结:1994年以前的财政收入,中央占3成,地方拿7成,财政支出则倒过来,中央拿7成,地方拿3成。1994年以后,中央政府在名义上则可以得到60%以上,基本可以占7成。由于相互间有妥协,中央仍须在自己的收入当中提取若干返还地方。2003年,朱镕基卸任时,分税制整整十年,财政 从4349亿元增长到21715亿元 。
对于分税制的利和弊,过去和现在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争论。在老百姓看来,分税制后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后来取消了农业税,结束了中国历史上沿用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仅就这一点,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分税制对地方政府而言,是婴儿断奶,是管理模式中出现的阵痛。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究竟有钱没钱,朱镕基2011年4月在清华百年校庆时讲到:“(财政收入)总共8万亿,一来一回(地方)收回去7万3千亿,还少啊?还没钱?现在地方有的是钱。”朱镕基驳斥了少数人认为因为实行分税制而掏空了地方政府,推高了房价的说法。他说:“我们制定了一个错误的政策,房地产的钱,都收给地方政府,而且不纳入预算,这不得了。这个钱就是搜刮民膏,所以把地价抬得那么高。这个绝对不是分税制的错误,地方没少收钱。”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所欠下的债务,不一定是由搞经济建设造成的。很多大工程建了拆。拆了建,很多形象工程花了大量资金,都百无一用。所以,地方政府缺钱的问题多在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以及不科学不合理的决策,并不是因为没钱。如果地方政府不改这种作派,金山银山也有耗尽之日。
分税制有无弊病?当然有,朱镕基说:“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的工作做得不好,要靠地方‘跑部钱进’,求爷爷告奶奶才能拿到……分税制改革没有完,要继续进行。”
把一千多年前的“两税法”与当今的“分税制”进行比较,我们会清楚地看到,国家与地方的争利会永远存在。这是无法避免的矛盾,而两种方法,作为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范畴,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生命力总是有限的,特别是当他们发展成为共同与民争利的时候,就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及时调整了。
唐朝“两税法”与当今“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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