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券商“雷人”研报岂能视而不见?


        某种意义上讲,A股市场亦是一个“雷人”的市场。“雷人”事件的层出不穷,亦在市场中形成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曾经,新股发行制度两阶段的改革,使新股“三高”发行从此前的“特殊性”变成了普遍性,超百倍发行市盈率的出现,不再是什么偶然现象;曾经,包装粉饰上市让大庆联谊等公司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目前似乎变得很“平常”,今年新股次新股业绩大面积快速“变脸”即是最好的证明;曾经,券商的研究报告频频受到投资者的信任与追捧,如今,为了吸引眼球,“雷人”的研究报告变成了“主旋律”,当然,质疑亦随之而来。

        继中国宝安“石墨矿”闹剧、宁波联合“锑矿”事件、深国商“晶岛门”等之后,近期,券商研报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其一是银河证券关于攀钢钒钛被低估的研报,另一个则是国信证券制造的青岛啤酒“卫星”。

        银河证券在一份题为《攀钢钒钛:股价被严重低估》的研究报告中认为,攀钢钒钛股价被严重低估,最低目标应该达到188元。尽管银河证券事后承认出现了分子分母上的错误,但其修正后的目标价位仍然高达56元。这与攀钢钒钛12元左右的股价相比,高估近4倍。而国信证券分析师黄茂在题为《青岛啤酒:成本见顶估值见底 销量给力12年发力》的研究报告称,青岛啤酒市值还有7倍多上升空间!

        无论是此前的中国宝安“石墨矿”,还是青岛啤酒的“卫星”,都存在一个显著的特点:夸大相关公司的估值或股价上涨空间,非常吸引市场的眼球,并且非常的“雷人”。攀钢钒钛近4倍的升值空间、青岛啤酒7倍多的升值空间,哪一个不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市场能不向其行注目礼吗?

        与之相反的是,券商研报中认为相关上市公司被严重高估的却十分罕见。这既与券商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有关。毕竟,如果券商贬低上市公司,那么今后的实地调研就可能存在麻烦,没有哪位券商研究人员愿意赶这淌浑水。另外,如果券商对某些上市公司发布负面的研报,将存在得罪某些基金的可能,那么该券商的基金分仓收入将无疑受到影响。

        券商纷纷发布“雷人”研报,还有一点值得关注。既然研报已经公开,并且相关上市公司成长潜力巨大,这些券商的自营部门是否会大举买入其鼓吹的公司呢?以青岛啤酒为例。国信证券认为其还有7倍多的市值上涨空间,那么该券商为何不趁早买入更多的股份,并享受其中“坐轿”的乐趣?

        券商“雷人”研报的背后,是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中国宝安如是,宁波联合如是,攀钢钒钛亦如是。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显然,券商频频出现的“雷人”研报,已明显违反了该条规定。

        券商“雷人”研报的频现,决非什么偶然现象。作为监管部门,不能对类似现象视而不见,该出手时要坚决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