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一直在从财政角度研究中国的帝国时代。前几天,终于写完了宋帝国。帝国衰亡的绝望情绪,压抑得心情几天都不能平复。崖山之战,十万人蹈海而死,这种决绝与惨烈,今天的中国人能否体会?那么一个灿烂辉煌的帝国,就这么完了。
宋帝国对今天中国人的意义,不仅在于中国人曾经“阔过”,而且在于它的种种制度探索,几乎达到了帝国的边界。在后世眼光看来,它几乎要走出帝国时代了。令人扼腕的是,它并没有走出去。这一点对于仍在努力走出帝国时代的今天中国人来说,尤为重要。特别是,宋代的许多政治经济状况,都可在今天找到影子。
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须协调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而每一种制度都有自己独特的安排。帝国将家庭关系拟制到整个国家,以君主充当所有人的家长,控制全部财富资源,用家长的道德责任来约束其行为,建构起一个家国共同体。现代国家则从孤立的个人出发,用市场中的契约关系来组织所有人,财富资源按契约使用,责任来自于契约。两者在产权关系、政治安排、经济运行方面截然不同。抽象点看,似乎谈不上哪种制度更好。但正像人的成长是无可奈何的那样,国家从帝国转向现代国家也是不可避免的。
从财政上看,自秦汉帝国以来,帝国就以父家长身份控制土地资源,从而获得农业经济时代最为主要的收入即田赋。征收田赋,只有三个渠道,即对土地产量、产品交易量或土地价值,后两者只有在高度商业化环境中才有可能,因此田赋征收只能根据土地出产量。由于衡量土地出产量所要求的管理能力过高、成本过大,因而简单地根据土地面积,在区分一定等级的条件下,实行“履亩而税”是最为可行和最为公平的办法。所以,帝国财政的内在要求是,根据土地面积征收田赋,这一做法直到唐中期两税法之后才完成。也就是说,从财政上看,两税法之后中华帝国财政才达到成熟的地步。
可是到了宋帝国,这种“履亩而税”碰到新问题。一方面,由于国土面积日益缩小,加上农业收益的固定性,这一来自于田土的财政收入日益有限而不足;另一方面,宋帝国面临着严重的国家生存竞争,急需大量财政收入。于是,财政不得不转向依靠所谓的工商业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宋帝国碰到了某种现代化问题。
宋帝国来自于工商业的财政收入,依然依靠父家长制下对资源(山海池泽)的控制权,通过对盐、茶、酒等低弹性商品实行专卖,并对一般商品进行征税,来获取财政收入。当这些收入无法再扩大时,王安石创造性地提出理财收入,即通过官民合作创造增长性剩余并加以分享。如青苗法是由官府将藏在仓库中的粮食、货币拿出来实行借贷并取息,募役法是应服差役而不愿的人拿钱出来由官方另雇人,实现帕累托改进。
千百年来,对王安石变法失败的评论多如牛毛,有愤恨的,有惋惜的。无论怎样,这样的变法试图实现的理财收入,都已经突破了帝国的产权制度安排。青苗法要成功,必须以民间经济主体为主,在成本收益衡量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借贷,并与竞争性的银行体系实行平等协商。募役法要避免后来的种种弊病,就必须在民众对自己的劳动力有独立控制权的基础上,对因法律而产生的义务,若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加以转移,则进行平等的协商。这些都要求个人独立主体地位,以及平等协商的市场机制。而这是父家长制下的帝国所无法解决的。也就是说,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因为这样的变法已触及到帝国的边界(底限);没有帝国制度的转化,就无法成功。
面对这一变法对帝国边界的挑战,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突破帝国制度,另一种是强化帝国制度。显然,经过蒙古人打击后的中华帝国,采取了后者,将帝国的控制权进一步掌握在父家长(君主)手中,将财政进一步着落在土地而非工商业上。这就是后来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基础。
1840年后,在财政上中国无法延续过去的道路,不得不再次转向工商业税收,清末的统治者遇到了宋代统治者的相似问题,即是强化帝国制度,还是突破帝国边界,实现帝国转型?从洋务运动、清末新政、民国宪政尝试,直至新中国重构政治经济制度,及1978年后的改革开放,中国人用的是与宋末不一样的方法,不是强化帝国制度,而是突破帝国制度,从而走上了国家转型之路。
逐渐地,工商业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中的绝对地位,中国也因此成为税收国家。父家长制的控制也开始变化,个人对自己人身权及财产资源的产权得到一定程度的承认,个人逐渐独立。在独立个人基础上,现代国家逐渐成型。
“密纳发的猫头鹰,只有在黄昏到来才起飞”。晚清以来中国人所走的道路,在相当程度上都是问题导向的,有问题解决问题,因而变化只是适应性,没有从总体上清晰认识到这种变化背后的国家转型意义。这种转型意义,直到今天才逐渐显现出来——原来我们所做的,都是在力图走出帝国时代。
可我们走出帝国时代了吗?环顾四周,看看大大小小官员们总将自己当作父母官,普通百姓对他们极少约束的渠道,从政府对资源和民众的控制,以及领导人的更替方式等诸方面来看,我们依然没有完全走出帝国时代。
(今天整理电脑,偶然翻出一年前写的这篇短文。也不修改了,就放在这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