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两命,一个“自首悔罪”就可“免死”?


奸杀两命,一个“自首悔罪”就可“免死”?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杀人犯残忍地杀害了两条性命,而且手段极为恶劣,事情两年过去了,而这位杀人犯却还没有死。

    报道中,我们看到这位杀人犯把年仅18岁的王家飞掐晕后对其进行了强奸之后用锄头打击其头部,又将年仅3岁的王家红活活摔死,最终还担心王家姐弟未死亡又用绳子勒二人的脖子,强奸杀人甚至连3岁的孩童都不放过。其手段实令人愤怒。

    就是这样的杀人情景,没想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却认为杀人犯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所以才下了如此让人愤怒的终审判决书。

    在此,我不禁要试问一下这位下如此荒唐判决的法官:假如你是被害人家属,你的女儿被奸杀,你的儿子也被无情让人残忍杀害,而且死的还很惨,而杀人犯却不死,你会是一个怎样的心情?你真的会原谅杀人犯吗?相信你肯定不会的。

    但事实上你不是被害人家属,也许你体会不到其亲人被残忍杀害的那种心情和滋味。你作为旁观者,作为执法者,就不应视法律为儿戏,践踏我们的法律,如此残忍手段,一个自首悔罪就可免死,实是荒唐可笑。如此不公的判决,谁会心服?真不信这样的审判官员如何能替弱者讨回公道?又是如何走向审判的领导岗位?

    希我们的相关部门对这起残忍让人愤怒的杀人案件重新给以审判,给被害人家属一个满意合理的答复,并尽快严惩凶手,以警示社会,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地和谐与稳定。(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