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已经过去了好几天,事故不仅撼动了“火车安全论”,更深深地刺痛着了国人的心。事故发生后,铁道部第一时间发布了对在事故中不幸遇难的人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每人5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赔偿:一是铁路系统的赔偿,二是部分乘客自行购买的商业保险赔付。并且还说“先签赔偿协议的还有几万元的奖励,”就像在菜场买菜一样:“仅此一家,限时抢购,数量有限,售完为止。”
没办法,人家是铁道部,是铁老大。
部分遇难者家属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下,含泪签下铁道部的赔偿协议。
扛不过,人家是官,我们只是“屁民”而已。
7月28日,日理万机的温总理亲临事故现场,看望慰问“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伤员和伤亡人员家属。
之后,铁道部很快对赔偿做出调整,把赔偿标准提升到91.5万,而且还限时“7月30日前签协议,过时不候”,30号以后,铁道部事故处理小组将撤出温州,都首都北京去享清福。敢问,意欲为何?
难不成以后乘坐火车,是不是需要在买票的时候签订“事故免责申请”,上火车的时候再签《火车事故免责申明》:乘坐火车乃个人自愿行为,坐与不坐均与铁道部无关,如果在乘车途中,不幸遇到事故发生,纯属个人运气问题,乘车人员及其亲属没有理由向铁道部要说法,铁道部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铁道部将给予一定的补偿。乘车人员必须签订本协议方可上车。本协议自签订之时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