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猛于虎
这是一个怵目惊心的案件,媒体报道,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包头惠龙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案最新进展情况:经过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开始于2004年6月,至案发时已连续经过了近7个年头。惠龙公司董事长金利斌今年4月13日的自焚,惠龙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的行为浮出水面,部分融资参与人和惠龙员工到政府上访。真是非法金融猛于虎!
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
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MBA智库百科
警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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