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废气废水污染事件”,终于以对原料药车间实施异地搬迁改造有了一个交待,然而不知道谁将为一期工程预计投资20亿元买单。一个全国知名的制药企业,去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24亿元,广告费用高达5.4亿元,1960万元的环保投入却难以到位,这就不能不让人们追问这样一个问题:既能烧钱营销“放火”,何必抠门环保“点灯”?
这里所谓“放火”,含有管理者为追求当期业绩而烧上几把火之意;“点灯”则指的是为优化环境造福一方之意。两者本来是统一的,比如通过在优化环境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这也不失为一种营销方式。如果把两者对立起来,那就很容易认人联想起“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无赖。只不过州官之说是衙门习气,而烧钱营销是在市场造势,两者在权力滥用方面异曲同工。如果是国有企业,那就更有一层“厚黑”:烧钱营销可以得到当期业绩,获得的利益由自己支配;而环保“点灯”照亮的则是大家,借此机会要求大家摊钱,更显得自己关注成本,是按经济规律办事的行家里手,应当把更多的家当交给他才对。
这绝不是商业幽默,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现实逻辑。“天价灯”、“高价酒”、“团购楼”之类从哪里来,那绝对离不开烧钱营销形成的利益链。一提到环保投入之类,企业掌门人立刻就感受到了成本压力,一方面是将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价,另一方面就是要补贴、要优惠、要地皮。一句话:拿钱来。即使是企业自己造成的问题,也成了他讨价还价的借口。按照这个逻辑不难推断,在由他解决他所造成问题的背后,将会造成更大的问题。在类似企业内部管理中也是一样,企业高管虽然不会公然“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但是单方面要求员工艰苦奋斗,对自己的高薪与国际接轨毫不手软,则是有的。况且他们还会以职工的利益为由,向政府施加压力。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营销投入合适与否的问题;而是和环保措施的落实一样,是对监管是否到位的考验。哈药总厂的污染问题,并不是近期才暴露出来的。早在2004年,哈市环保局就对哈药的空气污染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其整改。哈药总厂作为一家从计划经济中成长起来的国家大型一级制药企业,既然要秉承“品质至上、追求人类健康”的企业理念,那么无论是从企业内部还是外部,在落实环境保护方面都应当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机制。但是其内部监管不仅是“稻草人”,而且会在关键时刻掩饰投入的不足。外部监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应当比较“给力”,但是由于企业经营层享有全面性授权,应对个别部门的碎片式监管则游刃有余。尽管哈药总厂的搬迁计划从设想至今已有4年多,仍有迹象表明此前哈药已经向哈尔滨市环保局申请整改延期;如果不是6月5日环保事件的曝光,其整改延期的想法极有可能再次变为现实。
应当承认,哈药总厂在治理污染方面多年来也有一定的投入,但那更像是猫和老鼠的游戏。哈药总厂只所以一直能够顶住污染环境的指责,也是看中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软肋。也就是说,无论是从企业内部还是外部,都有一种对追求近期利益的默从或者放纵。过去五年,哈药集团累计上缴税金七十亿元,是当地的财神爷,这也许就是哈药总厂有恃无恐的根本原因。对于媒体所报道的废水排放问题,哈药总厂在回应整改或减产期间会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问题时,毫不含糊地回答:不会。因为在整改或减产部分的运营所需,主要涉及的是原料,这可以通过消耗原始库存和外购来解决。这是否披露了监管部门与哈药总厂达成的某种默契?难道一旦影响到哈药总厂的正常生产经营时,环保就应当让路?
当然,这并非说明哈药总厂在治理污染方面无解。青霉素车间搬迁的确是一种办法,然而最根本的问题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替历史负责。宁可在环保上“点灯”,也不能为了一时的业绩在营销上“放火”。否则,搬迁意味着污染也随之转移,随着而来的是治理方和污染方的新一轮博弈。这绝非是一种臆测,哈药总厂早在“哭穷”了。哈药集团表示,由于异地建厂的投资巨大,预计投产后2—3年内将不具备竞争优势,容易造成企业亏损,导致企业无法生存的后果。因此该公司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新厂址选择问题上给予各方面政策支持”,实际上是要求给予巨额补贴,实质上不是“希望”而是在倒逼。由此看来,在环境监管方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要拿出配套的办法来。除了通过新技术新工艺,从根本上解决异味的产生之外;更需要在易地的同时换人!即追究造成长期污染的主要经营者的责任,不能让他们异地做“官”。否则,即使给予巨额补贴,那也不过是再次交“学费”。
既能烧钱营销“放火” 何必抠门环保“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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