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日前发布。《规划》确定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规划》明确,我国将重点在能源富集的山西、新疆以及西南、东北地区等建设能源基地,形成以点状分布、新能源基地为补充的总体能源开发布局框架。
开发规划因地制宜
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规划》分别给予明确的发展规划。山西作为煤炭大省,其规划为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积极发展坑口电站,加快煤层气开发,继续发挥保障全国能源安全的功能。除满足本地区能源需要外,应主要保障京津冀、山东半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等城市化地区及其周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能源供给。
鄂尔多斯盆地的发展规划为以煤炭开采加工和火力发电建设为主,加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风能开发力度,建设高效清洁大型能源输出地。除满足本地区能源需求外,应主要保障京津冀、山东半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江淮、长江中游等城市化地区及其周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能源供给。
西南地区发展规划为以水电开发为主,加快四川盆地天然气资源开发,有序开发煤炭资源和建设坑口电站,加快煤电外送通道建设,建成以水电为主体的综合性能源输出地。除满足本地区需要外,主要向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北部湾等城市化地区输送水电,满足本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能源需求。
东北地区发展规划为加强石油勘探、稳定石油产量,加快蒙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坑口电站和风电,加快建设面向东北和华北的能源输送通道。除满足本地区需要外,主要满足京津冀、山东半岛等城市化地区以及本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能源需求。
新疆发展规划为适度加大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的勘探开发,加快能源外输通道建设,加强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建设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接替区。
部分地区开发受限
《规划》提出,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建设布局,要坚持“ 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通过点上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基础,同时达到面上保护目的。能源基地、矿产资源基地以及能源通道的建设,要充分考虑“ 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的需要。
对于各界普遍关注的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问题,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出:“ 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发展。”他说,《规划》中所说的“开发”是一种特指,是在一定区域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活动,因此“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也不是限制所有的发展。李守信还表示,对于目前在限制开发区动工的能源资源大型项目,国家将区分具体情况来决定项目是否继续,“可以肯定的是,动工的地区都将进行生态修复”。据了解,《规划》公布后,各地的《规划》细则也将出台。“ 时间大概在7、8 月,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衔接工作。”李守信说。
我国能源开发重点布局敲定
评论
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