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规律


作者:邓绍松

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规律

湖南省   绍松

(此文曾经提供给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南分院,谢绝转载,知识产权属于作者本人所有)

 

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而经济主体在社会生产中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但是,公平与效率这两大目标是对立统一关系,既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又互相对立、互相排斥,构成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规律。

一、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

1、公平的定义

公平,指公开、公正(公道),平等、平均,既包括经济公平、政治公平,也包括社会公平,但更主要地是指社会公平;既包括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主要是“游戏规则”的公平),也包括参与社会活动的结果公平。公平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的客观性是指公平与公平观的差别性,即公平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公平观则是主观的,是一种感觉、心理现象。无论是财富或收入分配、财产占有,还是就业、政治平等,等等,人们在客观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总是具有一种客观的公平标准或度量,至于在一定时点上所推行的经济法律、社会政策等是否完全合乎公平内生的客观标准,则是另外一回事。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只能是相对的、具有历史性的。世上有公平的经济制度,而且有许多种,但却不存在哪一种是永恒和绝对的公平制度。也就是说,公平只是相对的、暂时的(几年~几十年),没有哪种经济制度能保持长久的公平性。一种公平的经济制度、生产关系,在这个时候、这个社会是公平的东西,过几年几十年它就会演变成不公平的。人们要使社会长久公平,保持经济正常运行,就要经常调整经济制度、生产关系。 经济公平应是指经济领域中主体之间竞争的公正性、分配中的平等性和数量上的平均性,其含义应着重于经济投入与经济回报之间比例的合理性。政治公平应是指在政治领域中主体之间竞争的公正性,参与政治活动的公开性、政策制定的公正性、政治结果的平等性,其含义应着重于政治结果的合理性。同样,社会公平应是指在社会领域中主体之间竞争的公正性,其含义应着重于社会活动的公开性、参与社会活动的平等性、社会活动投入与社会回报之间比例的合理性。参与社会活动的“起点”公平指人们在比赛时起跑平等。由于在五十年代我国对资本主义实现和平赎买政策,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现在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起点实现了基本公平,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自由的,每一个劳动者不受 生产者强制和奴役,自主决定是独立生产劳动或与别人结合生产劳动或休息;每一个劳动者都有选择 劳动者从事的生产项目的权利,任何劳动者没有垄断独占一项生产项目的权利,劳动者之间自由平等竞争;劳动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在交换商品、劳务时是平等的,在交换与否,交换价格方面不受强制;但是也还不是绝对的起点公平,人们的出身不完全一样、受教育的内容、程度也不完全一样、天赋禀性不相同,因而起点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参与社会活动过程的公平,指人们拥有对社会活动的同等参与权、类似的选择权或被选择权、同样规则的制定权、社会决策的同等表决权等等。参与社会活动的结果公平指人们通过社会活动的广泛参与,最后的结果在质量上是平等的,在数量上是平均的,基本没有什么差距或者差距不大。

2、效率的定义

效率通常指产出与投入的比例,在企业中衡量指标主要是企业生产率,对国家而言则主要指经济增长率。效率也分经济效率、政治效率和社会效率,但更主要地是指经济效率。查尔斯.沃尔夫在《市场或政府》中说:“所谓的市场产出的高效率,是指已不能用更低的成本来取得与已获得的总利润相等的利润,换一种说法是,在相同水平的成本情况下,已不能获得更大的利润”。沃尔夫也把效率分为静态效率(即实现产出或产品对投入或成本的高比率)和动态效率(即长期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著名数理经济学家帕累托在1906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指出:对于某种经济的资源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可行的配置,使得该经济中的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在初始时情况一样良好,而且至少有一个人的情况比初始时严格地更好,那么,这个资源配置就是最优的,也是有效率的。“诺思”则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提出了制度效率,即指在一种约束机制下,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产出的增加;而无效率则是指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不能导致产出的增长。实际上,制度效率的最根本特征在于,制度能够提供一组有关权利、责任、利益的规则,为人们制定一套行为的规范,为人类的一切创造性活动和生产性活动提供最大的空间,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并让生产、交换和消费获得帕累托最优效率。

3、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规律

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统一关系,双方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又互相对立,互相斗争,构成一个对立统一体;而且它们之间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首先,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是相互依存和互相促进的。第一,经济效率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效率和公平相比,永远是第一性的。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不患寡,只患不均”思想,既没有带来社会公平,也无助于生产力提高。马克思主义者都承认生产力是第一位的,生产关系必须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也就是效率的提高。只有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才能兼顾公平的原则。不仅社会公平问题的产生以一定的经济效率为前提,而且经济效率可以使社会公平建立在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上,社会公平的最终实现也要以经济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社会公平的最终实现就是达到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这如果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经济效率的极大提高是不可想象的。第二,社会公平也会促进经济效率。一般来说,社会公平有利于减少人们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形成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能够促进生产要素优化、合理配置,尤其是能促进劳动力、科学技术与各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从而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经济效率提高。其次,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又存在着复杂的矛盾、斗争关系。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而且他们之间的矛盾、斗争、排斥关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空间内,做事考虑公平多,兼顾效率就差;注重效率多,考虑公平就少。具体分析社会公平对经济效率到底起促进或是阻碍作用,关键在于对社会公平程度的把握。过与不及都会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当社会存在极度的不公平现象时,会造成穷者越穷,富者越富,必然就削弱劳动者生产积极性,降低经济效率,甚至可能最后导致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无效率”状态。同样,绝对的公平也会影响经济效率。过去,我们就因片面追求社会公平,在分配中实行绝对平均主义,以致形成 “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结果挫伤了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整个社会经济都出现低效率局面。因此,一般来讲,只有适度的社会公平,才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其三,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周而复始的。公平的经济制度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每一种所谓公平的经济制度,在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其公平性必将遭到破坏和改变,致使生产效率下降,因此,公平的经济制度只是相对的、暂时的,不存在长久、永恒的公平经济制度;人们为了克服不公平,提高社会生产率,需要不断调整生产关系,设计、建立“新”的公平经济制度,原来公平的经济制度在实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又会出现新的不公平现象,又会再度产生公平与效率矛盾的问题,如此周而复始,循环演变。

二、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关系在当代的主要表现

公平与效率在当代,既实现了历史以来最好的结合,又形成了有史以来最激烈的斗争、矛盾、排斥关系。资本主义比在它之前的任何社会都有效率,这是不容否认的,但也是贫富差距最大的。即使是在号称机会最平等、生活最自由、最受人羡慕的美国,由于贫富悬殊、市场机制经常失灵、接受教育环境不同、生活质量高低悬殊、种族性别多方歧视等缘故,人们在参与社会活动、进行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机会和权利、起点和结果都有极大差距。萨缪尔森在《经济学》指出:“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工资和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这种阶级差别也还没有消失:今天,较低层的或工人阶层的父母常常无法负担把他们的子女送进商学院或医学院所需要的费用——这些子女就被排除在整个高薪职业之外。” 近几年,在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中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了。全球富人总收入与特贫阶层总收入已从1979年的9倍上升到了1997年的15倍。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虽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居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有所增长,但社会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上的贫富差距却在日趋扩大!据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国内税务局等发表的调查报告披露,1989年以来10年间在全美国家庭净资产(包括住宅、其他不动产、股票、债券、汽车和银行存款等)中,1%的最富家庭占37%,另外9%的富有家庭占31%,其余90%的家庭仅占32%;布鲁金斯研究所经济学家柏特里斯的研究发现,美国5%最富有的人收入与5%最贫困的人收入差距已从1969年的11.7倍上升到1995年的25倍。美国20%最富裕人口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49.7%,20%收入最低人口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3.6%。不公如此,而且富者正在越来越富,穷者正在越来越穷。据美国联合争取公平经济研究所公布的一项报告声明,从1990年到2000年11年间,美国企业总裁的工资增长幅度高达571%,而普通工人工资的增长水平只有37%,扣除10年来的通货膨胀幅度32%,工人实际平均工资增长无几。另据美国《时代周刊》报道,目前美国老板的平均薪水是一般工人平均薪水的531倍! 2000年,美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3110万人,贫困人口占人口比重11.3%。其中黑人贫困率22.1%,白人贫困率7.5%。

毋庸讳言,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有效率,也更为公平。这一点就连西方资本主义学者也不得不承认。美国费希尔和唐布什合著的《经济学》教科书也认可了公有制国家的较高效率:“计划体制运行得如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部分时期内,苏联的增长虽然没有日本快,但比美国快。”一个重要事实是,被联合国确认的49个最不发达的国家全都是私有制国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效率是很高的,保持了持续二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举世瞩目,为全世界所公认,而且这是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国际环境有利于私有制大国的条件下,所取得的成就。我国的综合国力,1949年排名世界第13位,1962年列第10位,1988年进入世界第6位;改革前26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达到6.1%(与日本战后的年均增长率也差不多)。通过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八五”期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前5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76万亿元。在1988年比1980年翻一番的基础上,用7年时间又翻了一番。“八五”期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中国经济创造了世界经济增长之最。80年代,韩国以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7%,居世界第一;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居世界第二。在近代史上,英国完成人均国民收入翻一番用了58年,日本用了34年,印尼用了17年。韩国用了11年,中国仅仅用了10年不到时间,且中国是背负12亿人口翻番的。中国经济还创造了世界贸易增长之最。1994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达235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九大贸易国。1978年的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为206.4亿美元,逆差11.4亿美元,处于世界第35!1978年的第35位猛升到1994年的第9位,中国的世界贸易增长了10.4倍,15年间平均年增幅高达64%,创造了世界贸易增长史上的奇迹!“八五”期间进出口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还创造了世界生产增长之最。中国1950年的钢产量为61万吨,居世界26位,1994年达到8960万吨,居世界第4位,1998年达到1159万吨,比1949年增长721.4倍。1950年煤产量为0.43亿吨,居世界第9位;1991年达11.5亿吨,上升为第1位,占世界总产量的22.5%。原油1950年为20万吨,居世界第27位,1994年达2亿吨,上升为第5位。发电量1950年为46亿千瓦小时,居世界25位;1994年达8395亿千瓦小时,上升为第4位,1998年达到11670亿千瓦小时。水泥、棉布、服装、谷物、棉花、油料、肉类等都已由原来的世界第二、三、四位跃居世界第一。1978年,中国的彩电、洗衣机等轻工产品还是一片空白;到1992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电视机和洗衣机第一生产大国。1988年,中国的水产品产量突破1148万吨大关,跃居世界第31990年又达到1218万吨,跃居世界第11998年达到3854万吨。1991-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8%1997年经济增长8.8%,而全年商品零售价格仅上涨0.8%,中国经济呈现出“高增长,低通胀”良好态势,国民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开始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轨道。可见,高效率是离不开以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但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为经济发展的高效率以及比私有制更多的机会均等开辟了客观可能性,而要将这种可客观能性变为现实性,必须以科学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机制为中介。

因我国生产力落后,发展不平衡,商品经济不发达,公平与效率还比较难兼顾,而且公平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动态发展的,即使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内实现了较完美体现和有机结合,但是过一段时间之后和离开一定范围,则他们之间又会出现新的矛盾、排斥、斗争关系。正是因为他们之间的矛盾、斗争关系,才推动了我国社会和历史的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公平与效率还不能很好地结合、兼顾,主要表现有:一是竞争起点的不公平。虽然我国已发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我国仍然只是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公民个体和家庭拥有的社会财富都还存在多少不一现象,义务教育也只普及到初中,公民存在受教育内容、程度的不同、天赋禀性的不同、身体健康状况的差别等等,因而参与社会活动的起点还不公平,也不可能完全公平。二是竞争机会的不公平。 在我国,公民个体、企业在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等许多方面都还不能做到完全公平、还有一定差距,因为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还存在出身不完全一样、受教育的内容、程度也不同、拥有财富不平等等差别,因而客观上确实存在每个公民拥有的机会不平等现象,如法律虽然规定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但是实际上并非每个人都有被选举的机会,又如在我国现阶段,办事凭关系现象极为严重等等,这都是竞争机会不公平的具体表现。三是竞争过程的不公平。其一,政治体制有待完善、成熟,目前,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治上没有实现全民直接选举,且许多公民并不拥有实际上的被选举权,也没有较多的知情权;其二,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成熟,市场竞争环境还不优化、合理,公民或企业仍然是有限制地就业和创业,很多行业还存在自然垄断现象。其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许多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缺乏社会保障,还有“后顾之忧”。四是竞争结果的不公平。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造成贫富悬殊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1)贫富差距在继续扩大。有数据表明,自9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仍在提高。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2年为0.460。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趋势不仅一时难以遏制,而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仅表现在收入上,同时也反映在财富的占有上。截至2000年底,我国社会资产性财产总量共有38万亿元,其中,国有资产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另外,集体和港澳台商人及外商占有量都不到一成。也就是说,改革前那种几乎是国家垄断了所有重要资源的状况,已经转变为社会一半以上的财富由私人拥有了,并且这种财富的拥有是相当不均衡的。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换言之,占总人口6%的人占有了40%的金融资产。(2)贫富差距扩大已出现失控的趋势。第一,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已经在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第二,不合法的和不合理的财富转移,使得国家和个人的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里,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招商引资等等方式,国有资产正大量地流向个人手中,并且资本量越大,越容易获得低价收购国有资产的机会,越来越多的人正感受到“资本”的力量。第三,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有时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在有的国家中,人们在税前收入的差距可能会很大,但经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这种差距会大大缩小。比如,社会中收入最高20%的人收入对比收入最低20%的人收入,在税前可能会高达10倍,但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可能会缩小到5倍。但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显然还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如在我国现阶段某些地方实行按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正科收多少、副处收多少等等,并没有实行差额累进税率,而且在很多地方、有很多人都存在十分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3)贫富悬殊开始固化为社会结构。主要表现为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并成局面已然形成。在经济上形成的强势群体,正在积极投身政治活动,如实业家参政,知名企业家角逐政协副主席,并且越来越多的政治精英开始经商,如高干子弟经商、公务员下海等等。强势群体中的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开始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产生影响,对社会公共舆论和话语形成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客观存在并在逐步加强和巩固。在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这个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五是效率下降和难以持久问题客观存在。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了二十多年之后,要想继续保持以前那样的高速增长,非常难得,而且几乎不可能。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率虽然在全世界仍是较高的,但相比于改革开放初期,显然速度有了较大的放缓。而且要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困难重重。其一,存在体制性障碍,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明显滞后, 配套体制改革也滞后,并已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和连续性;其二,存在结构性障碍,产业结构调整滞后,投资与消费结构失调,生产力发展区域结构失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等;其三,存在制度缺限,如企业产权制度不完善,分配制度不健全等等。因此,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前有所下降。六是公平与效率难以得到长久的持续的有机结合。在社会主义建成初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采用没收、赎买、公私合营等手段,实现工商业公有化,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人人处于平等地位,职工不再为资本家干活,平均分配收入,人们心情愉快,生产积极性高,生产效率提高,很快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建成了门类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但是因为后来实行“大锅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生产过程和生产结果都不公平,人们生产积极性下降,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改变这种状况,必然要求设计新的生产关系、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应运而生,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劳动好的,生产多的,可发或多发奖金,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勤劳致富,调动了人们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提高了,公平再次产生了效率。单一的按劳分配不能调动人们生产积极性后,又实行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再一次地激发了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人们为了克服不公平,提高社会生产率,需要不断调整生产关系,设计实行“新”的公平的经济制度。在制度成本最低和相对公平的状态中实现高效率,是改革的目标。

三、发挥政府作用,兼顾公平与效率

研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前提条件就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要研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实践与现实,当然也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假设,比如关于自由市场的假设、政府掌握完全信息的假设、竞争均衡的假设、“经济”人的假设、理性人的假设等等。检验政府作用发挥的好坏、大小,主要标准就是是否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正如斯蒂格里茨在《公共经济学》所说:虽然 “在保持竞争之处均衡可能不存在,而均衡存在之处又可能达不到帕累托效率”,但是“理想的结果是实现公平分配的手段不损害效率”。 社会对由于效率及其他各种因素拉开的收入差距,即社会不公平的承受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市场既不可能自动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也不能自发地、长久地维持竞争效率。这就必须发挥政府作用。政府维护社会公平主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产业制度等来维护社会公平。要提高经济效率,政府必须通过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培育市场体系和重构宏观调控体系,在经济运行机制中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弱化权力垄断和人为垄断;并且提高政府在公共领域运作的效率。

1、  管好财政收入,发挥培基固本作用

财政收入是政府筹集财政经费的手段,是政府发挥职能作用、实行社会经济管理的经济基础。财政收入,也称为公共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债收入、企业收入和规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税收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一个好的税收体系应该满足5个方面的要求:公平、效率、管理简便、灵活性、透明度。公平是第一标准,税收公平原则指税收必须有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最优化,实现社会成员个人收入、财富和社会福利的公平,它有两个方面含义,即通过税收促进公平和征税本身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即具有相同或相似情况的人应当交纳相同或相似的税,即税收负担公平,也包括使税前具有相同福利水准的不同纳税者在税后仍然拥有相同的福利水准;纵向公平,即境况好的人应当交纳更多的税。但公平不是吃大锅饭,否则会影响效率。效率是税收体系第二重要的标准,它的含义是,税收必须对市场配置资源的最优化起促进作用,即税源的分布、税率的构成及税收额都应该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管理简便含义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时要适当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制度和手续。灵活性是指税率应能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调整。透明度是指纳税人应明确知道他为何而纳税。对照这5个要求,我国必须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一是税收征集要由以流转税为主转变为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以所得税为辅的税收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都在扩展,如继续采用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可能会干扰市场机制作用发挥,而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更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效率公平稳定作用的发挥,因为所得税比流转税对市场运行的扭曲要少,更有利于市场有效配置资源,能较好发挥税收的效率;所得税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现象具有较强的矫正作用;所得税与财产税是实现社会公平分配最主要最基本的手段之一。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纯收入或净所得额为计征依据,一般实行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超额累进征税方式,以量能课税为原则,并同时规定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既可以照顾低收入者,又使高收入者随着收入的增多而不断加大纳税额,从而促进分配公平;财产税一般以纳税人或支配的动产与不动产数量或价值为计税依据,量大价值高则多征,量少价值低则少征,同样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促使拥有财富多者多纳税,从而促进社会分配公平。二是要开征社会保障税。我国正逐步进入工业化阶段,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并已进入就业高峰时期,社会就业压力极大,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有增无减,不开征社会保障税,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支出没有保障,同时,西方国家开征社会保障税由来已久,且有成效,值得仿效与借鉴,并且开征社会保障税,能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体现社会公平,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促使年老者退休、年轻力壮者上岗,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效率提高。三是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800元的扣除部分俗称起征点,其含义是扣除医疗、社会保险等费用。这一标准自1980年制定,20余年未曾调整。20年过去,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物价总体水平大幅度上升,同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相继启动,800元的起征点已显得过低,因此,必须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时将加大固定扣除的额度及扣除的项目,如将赡养费等加入固定扣除部分,从而使固定扣除部分额度可能上升到1000元至1500元,并将工资、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经营所得等经常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征收。四是要实现税负公平。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对匠基本要求,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和建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并立的流转税格局,促使各类企业之间税负大致公平,推动企业平等竞争。从企业所得税看,中外资金融机构分别适用两套所得税制,外资金融机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税率优惠政策。根据目前对外资金融机构优惠规定,设立在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5年免税;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经营业务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一免两减”的所得税优惠。而中资金融机构一律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率。第二,税基优惠政策。外资银行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据实列支,全部在税前扣除,中资银行只能按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列支部分工资支出;外资银行的公益捐赠可全部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中资银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只能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所得额的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中资银行折旧残值规定一般应不高于原价的5%,而外资银行折旧残值应不低于原价的10%等等。第三,外资银行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外资银行将从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由于外资银行在适用税率、减免税和税前扣除等方面享受较多优惠,所以外资银行税负要比中资银行轻得多。据财政部一份调查资料测算,1998-2000年,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综合税率水平分别为22.06%、21.85%和22.37%;实际税负水平分别为10.35%、11.59%和13.09%。两者相差10个百分点左右。从流转税看,按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银行的政策是一致的,对一般性贷款按利息收入全额征税,对外汇转贷款按利差征税。但由于内资与外资银行的收入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内资银行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贷款利息收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其中间业务只占总收入的5%左右。而外资银行的贷款业务主要为外汇转贷款,中间业务一般要占全部收入的50%左右。因此,中资银行的营业税负担要远高于外资银行。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税率最低为0%,最高为17%。假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缴纳的营业税额度不变,根据增加值,推算出四家银行营业税金占增加值的比重,可以发现,自1997-200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缴纳营业税金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53.38%,39.17%,39.01%,28.77%,20.70%。这一比重已远高于现行增值税率的最高档次。这意味着银行营业税负不仅在服务业中是最高的,与 工商企业比较也是最高的。五是巩固和完善分税制改革。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了税收社会公平与效率原则、简化原则。分税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作为国家不同层次的机构对管理社会公共权力的分配,各级预算收入明确、有保证,并有助于统一市场形成,有利于弱化直接管理、强化间接调控;分税制能满足市场经济分级提供公共产品以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要求,更有助于经济发展;分税制适合我国官僚主义市场经济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国家组织形式的要求。六是将税收与国家产业政策结合。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和制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要以国家产业发展序列为依据,配合调整经济结构,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和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控制财政支出,发扬引导放大功能

财政支出,也称公共支出或政府支出,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分配活动。财政支出的规模和作用方向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政策的动向。要发挥财政配置职能,主要就是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规模、结构、作用方向,在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情况下,从总体利益出发,在公共经济与单个经济之间以及公共经济内部、单个经济之间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调节积累与消费比例、调节利益关系,实现收入合理公平分配。我国国家预算支出一般分为政府公共支出与国有资产经营支出两大类,政府公共支出又可以分为行政支出、国防支出、外交支出、司法支出、教育支出、经济建设支出和保障支出等等。因为科学技术的发达、交通通讯的快速改善,人类活动空间不断扩大,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政府活动范围与职能也在不断地扩大,社会要求政府提供的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介于的社会活动越来越多、越来越深,社会保障越来越重要,支出越来越多,导致财政支出有增无减,因此必须要控制财政支出。如果财政支出不加以控制,就会影响 经济主体的经济选择,产生“挤出效应”、减少私人投资,导致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影响国际收支平衡。随着官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和完善,财政支出的控制,应该更多地采用间接方式、经济的或法律的方式。通过财政支出,较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就要进行财政效益分析,尤其要实施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费用选择法、公共商品服务收费法等等,一方面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或可要可不要的财政支出,尤其要充分发挥财政预算约束,适当控制行政支出,将公共事业支出、国际支出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严格控制公共工程预算支出;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财政基金作用,起到“四两拨千斤”式的引导放大作用。第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总的要求是:坚持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向,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化、投融资决策分权化、投融资方式多样化、投融资活动市场化。具体要求是: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确定投融资方式,竞争性项目要以企业为投融资主体,基本实行向市场融资;基础性项目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融资的同时,加重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责任;公益性投融资项目,主要由政府承担。所有投融资项目,都要实行“先有法人,后定项目”,实行责、权、利对等,“成”则给予奖励,“败”要承担责任,赏罚要分明、有效。政府投资主要兴建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与建设、涉及生产力整体布局和区域开发的重大项目,如三峡水库开发与建设。闫资金筹集方式方面,要尽量减少财政拨款制,增加市场化筹融资金,建立和完善专门服务于政府投融资目标的政策性投资银行,扩大政府股份投融资活动,健全国有资产存量投融资机制,改进政府债务投融资机制。第二,提高政府在公共领域的效率。一是深化机关后勤服务体系改革,让后勤服务体系逐步走向市场化,如实行公务消费(招待费、通讯费等)包干制、改革公务用车;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公共品的提供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三是在地方政府之间、行政官员之间、部门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和实施公平竞争规则;四是实行预算硬约束,限制机构和政府人员膨胀,克服官僚主义;五是实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和招、投标制度。第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三大基本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般都要对立社会保障私人账户。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主要体现投保人与未投保人之间、同代人之间、跨代人之间的再分配效应保险项目的实施有可能使投保人所得收益多于他的支付,未投保人所得收入少于他的支付,政府另外再通过转移支付对老年人、灾祸幸存者、残疾人、失业者等进行补贴,将社会财富转移给收入较少的一部分人;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使“老有所养,失有所济”,可以为年老者提供退休养老金,将年轻一代人的一部分收入无偿地转让给年老的一代人;可以为贫困者提供最低水平的收入,可以为失业者提供救济。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在劳动力过剩的国家中,使年老者退休,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促使年轻力壮者上岗,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养老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加,势必引起资本积累的减少,进而影响资源配置的状况与效率;三是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一方面可以降低人民的医疗成本,刺激医疗服务需求量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医疗服务需求量增长,边际效益小于边际成本,导致低效率。

3、深化国企改革,实现国资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改革伴随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整个历程,可以说,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催生婆和最难攻的顽固堡垒。国有企业改革不成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难建立,即使建立了,也难巩固和完善。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关键是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一是,现在全社会大量的优质资源的主要占有者仍是国有经济体系,这一部分资源的利用效率实际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据有关资料表明,截至2003年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已经达到19. 7万亿元,涉及15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二是,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的改革涉及到全社会几乎所有人的利益。这个部分的改革能否成功,决定着社会最尖锐的若干利益矛盾能否得到协调,和谐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局面能否实现。三是,国有企业能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事关国民经济微观基础的建立和巩固,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建成和完善,四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对外开发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产权竞争已经成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产权改革已经成为各项改革措施的焦点。不改革,国企效率低下;盲目改革,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企改革面临两难境地,需要有新的突破。国企产权改革成为国企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骨头。十几万家国有企业在市场中转型,这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反思二十多年国企改革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或结论:

——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20多年的发展经验证明,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改革绝不能因噎废食,应该在坚持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正确方向前提下,不断探索、完善、创新。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思路,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不能把公有制和非公经济对立起来;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能;三是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部门;四是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广东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革,并不是要“全盘私有化”,也不能简单地“一卖了之”,而是要通过制定和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2002年,广东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4098.9亿元,工业增加值1166.8亿元,利润总额250.5亿元,资产总额6342.4亿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了63.7%、57.3%、91.4%和25.1%。1997年至2002年,国有企业的户数虽减少了54%,但国有工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润总额、税金总额、资产总额仍分别占了全省工业的25.7%、27.6%、34.9%、49.9%和38.9%。2003年广东全省实现GDP11674亿元,国有经济占了30.1%。正如香港著名教授郎咸平所提出:“国有资产绝非无主,国企效率不比民企差,现在要做的是行政行为退出国有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而不应该是国企产权退出市场。”通过国有企业改革,维护和保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就是要维持国有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显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局限于一地、一个或少数地方、少数国有企业的“活”与“死”、不能局限于一地、一个或少数地方、少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与“败”,改革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一个出资人有义务、有必要专门把自己的资本束缚于注定亏损的领域,即使这个出资人是国家、政府也不例外。国有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不仅要求在产权与收益归属上体现公有性质,而且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但这个主导作用不应体现为原有体制下那种承担政府职能、社会职能上,也不仅仅体现在企业总数或社会经营性资产中所占比重上,而应通过资源配置的引导、支撑等方面作用着重体现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区域间平衡发展、协调宏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