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元难倒警察 引国人深思的问题


图/沈海涛
图/沈海涛
 
      时过境迁的当下社会

  属于80后的我们,还记得小时候最让我们自豪的小歌谣吗?“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时过境迁,那种洁白如玉的童年在当今社会早已不存在了,当年唱着“一分钱”的小朋友长成如今的爸爸妈妈,假如你子女在路边别说捡一分钱,或许如今没有一毛了,最少也是一毛钱,在超市里买个方便袋最小的也是要两毛,这个是一种无奈还是进步?当然,我们要谈得内容确是比一分大几百倍的当下最纠结的实例,就是捡到五块钱,欲交无门受理。


  日前西安上演了这尴尬一幕。小杨是高一学生,8月4日他捡到五元钱,准备交给路边警察叔叔。谁知,这五块钱把几名警察给“吓愣”了,谁也不肯接钱。小杨拿着钱徒增“五元钱”烦恼。交不出的“五块钱”,看似一件小事,实则如一道魔幻多棱镜,折射出的箭雨般光芒,将现实之幕刺出不少洞孔。

  若做一道数学题,你或许会发现五块钱的烦恼,还能成为窥视“通胀”的一个另类切口。十几年前的“一分钱”都还有上交的价值,虽然其中有儿歌的教化意义,但不能否认当年分币的价值。我们小时候,都还有几分钱的童趣:比如棒棒糖、比如小画片。而今日,分币已成追忆。五块钱虽可兑换成数百张一分钱,但在警察叔叔眼里,却是个麻烦。五块钱,可能还不够失主跑一趟的油钱。这就是今日之艰涩现实。

  从公信的角度看,这几个警察拒收小额失物,或还算私德上佳者,至少没有昧下中学生的一片好意。而包括慈善机构在内的某些公职部门,却因没能克制住利己冲动,辜负民众的善意爱心,而遭遇莫大公信危机。于是,微博上你能随处看到这种真假莫辨,很不像段子的段子:一个七旬老太捡废品时捡到7000块钱,虽又冷又饿,却毫不犹豫地将钱交给警方。办完手续后,老人不好意思地问警察:“我还没吃早饭,可不可以借一元买两馒头?”在场警察震惊了,纷纷掏出口袋里的钱往老人手里塞。老人坚持只要一块钱。望着老人远去的背影,警察们含着热泪把钱分了。

  这里或有网友戏谑恶搞的成分,但也可看到某些公职部门的贪腐,甚至以慈善为业的部门,以公益为“生意”的行为,深深伤害了民意,很难让普通民众再鼓起,捡到一分钱也要交公的信心和勇气。

  再者,假如警察收了失物,是否就一定能及时高效地寻到失主?有报道称,互联网时代,原本应更为便利的“失物招领”却备受何落。那如何化解这一窘况呢?或许还需一些配套系统建设,比如一个统一协调,全国联网的权威而公益的失物认领平台。比如,“7·23”事故中,不少旅客行李物品就落在温州车站。他们就面临着上述的“五块钱”烦恼:取行李的成本高于行李价值。所以,若有一个免费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惠及这些旅客,这个社会无疑又会因解决了“五块钱”的烦恼而温暖几分。(李晓亮)

  拒收拾金,“雷锋”伤心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是一首我们耳熟能详的歌,更是赞美我国优秀的传统,教育孩子从小拾金不昧的歌曲。但是,当中学生小杨将捡到的五元钱交给警察叔叔时,警察称“无法处理”又还给了小杨。这让小杨十分郁闷。


  中学生拾到五元钱上交警察,让人欣喜的是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还在。而警察拒收,打击的是诚信美德,也凸显失物招领制度和程序的缺失。该反思的不仅是警察,还有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制度,真善美才能得以发扬光大。

  有道是:想做雷锋“被借口”,莫因善小不援手。精神文明无大小,“一分”美德不该走!另有诗为证:民警冷遇五块钱,拾金不昧犯了难。光荣传统需传承,相关制度要健全。


 

  警察拒收的不是五元钱,是职责

  当今百元大钞已经不足用来购物的时代里,警察拒收五元钱其实并不难理解,警察确实有自己的苦衷和难处。在今天绝大多数人丢失了五元,乃至丢失了五十元,不会寻找,更不会去公安部门挂失、报案、认领,公安部门根本无法寻找到五元钱的失主。但是公安部门为了处理这五元钱可能要付出远远超过五元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先不说寻找永远找不到的失主付出的代价,仅仅张贴公示寻找失主的成本就不止五元钱,这也是警察面对五元钱不知所措和拒收五元钱的主要原因所在。

  然而,警察从节约财政支出和减轻自身工作负担角度出发,拒收五元钱带来的伤害则是巨大的,远超过财政为寻找五元钱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一方面直接伤害社会的道德,让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伤不起,让公民面对遗失物不知所措。另一方面警察拒收五元钱,实质上拒绝的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按照法律规定,拾得者拾到他人遗失物后,有义务寻找失主和保管遗失物,在没有找到失主的情况下,必须依法交给政府部门,也就是交给警察,这也是多年以来社会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相反,不管是自己私吞遗失物,还是丢弃遗失物,都属于违法行为,实际上这类违法事件已经发生了很多。换言之,拾得者在拾得遗失物后,处理遗失物的唯一的合法做法就是交给警察,中学生将拾得的五元钱交给警察的做法显然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警察拒收五元钱,只会让广大公民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面对遗失物只会绕道而行,就像看见跌倒老人永远不扶一样。

  同样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官家代表的警察,面对拾得者上交遗失物,必须无条件接纳,而且必须积极寻找失主,在未能寻找失主的情况下,必须向社会公布,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公示六月后,无人认领,遗失物归公。警察拒绝接受公民上缴的遗失物,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是拒不履行职责的做法,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当然警察也有可能是对法律的不了解,所以才从实用角度出发。拒收五元钱。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警察乃至任何公权部门都不能因为拾到的五元钱是小钱就拒绝履行职责,也不能因为明知找不到失主就拒绝履行职责。在道德层面上,绝对不能以物质和金钱来衡量,不能因为经济上不划算就排斥公民践行优良传统道德行为,在当前道德滑坡的时代里,道德真的实在是伤不起了,再也经不住伤害了!(张立美)

  捡到五元钱“无法处理” 让谁更尴尬

  秀才何岳,号畏斋,曾夜行拾得银两百余两,不敢与家人言之,恐劝令留金也,遂两次还金的故事,不仅传颂至今,也让人明白拾金不昧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入新时代,社会对拾金不昧也是高度重视,为防止异化,还辅以《物权法》保障。

  在目前而言,警察也是最有权处置物主遗失物的。按照程序,警察接到别人拾到的财物,首先是登记,然后发招领公告,在规定期限无失主认领,再交由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办理充公手续。当然,还是保留失主认领的权利。

  也就是说,警察处理遗失物,不仅意味着对社会公德的呵护,还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报道中的几位警察何以将处理5元钱的失物当成是多项选择题,在处理过程中大眼瞪小眼呢?这当中受伤和尴尬的可不仅是公德,还有善心啊。

 

总结:时代的进步不能让教育成为形式,社会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去教育好下一代,只有下一代的身心健康,社会才会走向和谐、步入真正意义上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