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管遇刺事件发生后,多家媒体近期报道,社会反映强烈,可谓褒贬不一,同时此事件的发生,再度将城管这项工作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深圳城管被刺案续:执法队购新装备学防身术》一文称,目前深圳城管已经按上级部署,让每名一线队员都能穿上防刺背心,并学习擒拿、防身术,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这一做法对保护深圳城管人员的安全来说应该说有一定的防范作用,但笔者心里为深圳城管这一做法感到悲哀,不禁在脑子里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城管购新装备学防身术之外更需要什么?
城管作为执法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各种权力,城管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有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至少13个方面。
由此可见,城管要想把工作做好并不轻松,也不容易,一方面这一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工作,如果做不好就是城管的失职,而另一方面,在做这项工作的时候,难免会与被管理的人员甚至单位发生矛盾或冲突,这是不可避免的现实,但如果城管的执法行为到了城管人员得依靠装备和学防身术才行的话,这不很可悲么?
笔者认为,做好城管工作决非靠这种“穷兵黩武”,而是依靠踏踏实实的工作,“穷兵黩武”只能带来更大的社会矛盾,造成执法人员与群众的更多冲突,是得不偿失的。城管不需要精良的装备和过硬的防身术,否则就让公安或武警来行使城管职责好了。城管需要夯实基础,把自身职责与关心民生结合起来,才能长治久安,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这里谈自己的一点看法,权当抛砖引玉吧。
首先城管应该重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重管理轻教育,甚至只管理不教育,只会造成被管理的人员、单位的误解,产生敌对情绪,要多做管理前的正面教育引导,不能把处罚当成目的,更不能把处罚当做敛财的工具,要切记心术不正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大忌,这个不仅适用城管工作,也一样适用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
其次城管工作应当坚持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城管不能只运用权力管理和处罚,而忽视对疏导,疏导可以把矛盾与问题得到较好的化解,往往许多时候,城管的工作因为缺少有效疏导,而导致管理工作被动。做为城管执法工作量大,辛苦有余,受气有加,而待遇、地位却并不让人看好,但城管人员,不能因为这些实际问题,而导致工作粗枝大叶。城管部门要积极与辖区街道办、工商所、居委会等单位积极联系与配合,对一些场所的管理,一味地执法取缔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光“堵”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疏”也是形势所需。
再次城管工作力求把管理与创新相结合。城管不只是管,同时要创新工作方法。比如,可以给被管理对象假造好的经营环境,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去想问题,办事情,在城市管理上要舍得投入,要“三问于民”,关键问题要开听证会,而不能独断专行。再如,可以把城管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分开进行,这样就可以避免直接产生矛盾,我国扬州城管的“城管通”,就较好地化解了城市管理的许多难题,而美国城管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的经验也非常值得借鉴。
由城管执法队购新装备学防身术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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