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房价最高罚3万实为“纵容”


  住建部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罚款被社会异口同声指责为罚款太轻,以笔者看,简直是在逗开发商玩,在侮辱百姓智商,在亵渎房地产法律法规。从罚款性质来看,“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四种房企违规行为,一个比一个严重,一个比一个对市场、购房人危害大。像擅自变更容积率、哄抬房价涉嫌严重的欺诈欺骗行为。对于这样的严重违规行为仅仅给予最高3万元罚款,与其违规程度和严重性质完全不对称。从违规标的价值来看,罚款3万元对开发商简直是九牛一毛。一个楼盘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一套住房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元,罚款三万元与其简直不成比例。

  更应该思考的是,对于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这么恶劣的行为仅仅罚款3万元了之,与其说是处罚,倒不如说是纵容。开发商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大利益甚至暴利。如果处罚过轻,与其获得暴利严重不对称,比如:开发商经过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其中一种或者几种行为后获取的利益往往在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而仅仅罚款3万元,与其根本不成比例。而罚款后,开发商就可以合法地销售楼盘实现利益。如果付出3万元买一个合法通行证就可以获得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非法所得,那么,这种处罚绝对是纵容。

  哄抬房价最高罚3万实为“纵容” 住建部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罚款被社会异口同声指责为罚款太轻,以笔者看,简直是在逗开发商玩,在侮辱百姓智商,在亵渎房地产法律法规。从罚款性质来看,“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四种房企违规行为,一个比一个严重,一个比一个对市场、购房人危害大。像擅自变更容积率、哄抬房价涉嫌严重的欺诈欺骗行为。对于这样的严重违规行为仅仅给予最高3万元罚款,与其违规程度和严重性质完全不对称。从违规标的价值来看,罚款3万元对开发商简直是九牛一毛。一个楼盘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一套住房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元,罚款三万元与其简直不成比例。 更应该思考的是,对于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这么恶劣的行为仅仅罚款3万元了之,与其说是处罚,倒不如说是纵容。开发商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

  这使得笔者想起此前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对于北京一些没有实行明码标价的开发商仅仅罚款5000元了之。市场笑了,国人笑了,连被罚的开发商自己都笑了。结果使得这项规定现在几乎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效果。对于所有违规违法者特别是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如果不在经济处罚上让其感到心痛甚至倾家荡产,根本就起不到效果。

  因此,对于房企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不论违法程度性质如何、违法涉及标的价值大小、违法所得多少,统一规定一个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绝对数罚款既不合适也不起任何作用。因此,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给予处罚。首先,按照违法程度确定处罚标准,比如:房企囤地、捂盘惜售可以按照囤地和捂盘时间给予处罚,促使开发商尽快开发、销售。其次,按照违法标的价值比例处罚。比如:按照囤地、捂盘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再次,要在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处罚,比如:对擅自变更容积率、哄抬房价者除了没收违规所得后再按照违规标的比例给予处罚。

  中国房地产能否健康发展关系13亿人口住有所居大事,房地产调控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必须用铁腕、出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一定要大幅度提高违规违法者的经济成本,一定要让违规违法者在经济上付出惨重代价,才能迎来一个健康、规范发展的房地产行业。

  囤地和捂盘时间给予处罚,促使开发商尽快开发、销售。其次,按照违法标的价值比例处罚。比如:按照囤地、捂盘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再次,要在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处罚,比如:对擅自变更容积率、哄抬房价者除了没收违规所得后再按照违规标的比例给予处罚。 中国房地产能否健康发展关系13亿人口住有所居大事,房地产调控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必须用铁腕、出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一定要大幅度提高违规违法者的经济成本,一定要让违规违法者在经济上付出惨重代价,才能迎来一个健康、规范发展的房地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