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身份证购肉就是“计划经济回潮”?


  福建厦门8月15日起投放储备猪肉,但厦门商务局称市民最高可购5斤公斤,超过2公斤就需要携身份证。

  此消息已一披露,如潮的网贴中相当多网言在质疑:是否计划经济回潮?对此质疑笔者不敢恭维。时下有这么一种怪像,一旦某地对某种紧俏商品实行一定限购或设置一定的条件往往被说成“计划经济回潮”?其实不然。

  人们知道,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商品供应需要照顾民生和社会稳定,否则就会引起社会不满。今年3月正当日本核泄漏事件发生波及到中国一些地方,公众抢购食盐风波之际,为着平抑食盐风波,一些地方对零售盐实行排队限购,这样做尽管不是上策,却有效地稳定了人心。实际上,在特别时期,对某些商品实行限额供应也是必要的,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计划经济。比如,为应对干旱天气致使粮食减产,俄政府在2010年曾对面粉出口发布了禁令。分析厦门此次凭身份证买储备肉就见其苦心。所谓储备肉是冷冻肉,也是财政拨款预购的肉。但列入储备肉一般会比同类商品的冷冻肉优惠15%左右,低于同类的解冻肉零售价至四分之一。在近来猪肉价格高企不下的情况下,储备肉就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而当地储备肉供应也是“有限公司”。据悉,厦门的市级储备肉规模约在1750吨,每天销量只达四至五吨。照此速度,只能维持在35天。一旦放闸供应,恐怕不用一个星期就会唱起“肉干倘卖无”。假若有些投机者一下子买了一大堆储备肉而转卖,可能会得个利差,但苦了广大公众。权衡利弊,厦门在猪肉价涨之际,对财政补贴的便宜的储备肉供应予以适当设限,并按消费者身份证供应的办法无疑是一个务实的思路。

  笔者称厦门为务实是他们着眼于广大消费者,在物价高涨的情势下,想到了广大公众。实际上,这类为公众利益而对某种商品设限的做法并不鲜见。1995年,中国颁布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的行政法规。其中规定,对于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商品和服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制止牟取暴利的项目,并实施利润率控制。今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并尝试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销售“一价清”。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了购物卡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发卡制等措施,6月1日起实行。

  检验一个举措的对与错,标准是什么?决不是概念,也不是凭官口大小,而是要遵循邓小平同志一再重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成为人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符合这“三个有利于”就是正确的举措,否则即使挂上红色标记也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可。

  谈到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邓小平同志曾有一个著名论断,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由此看,不必对凭身份证购买储备肉这类有点表面看有点“计划味”的事情列入计划经济的范畴,更不必对此大动干戈,口诛笔伐,还是从实际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进行评判一番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