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猜想内容播控权拉锯战


   一再被期待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终于也没有公布于儿童节之前,最新传的消息是广电和电信双方在内容播控权的分歧成了主要阻力。由于是双方的闭门会议,没有电视也没有微博直播,实际情况不得而知。

  不过内容播控权成为分歧焦点也不足为怪。自从广电总局制定了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范之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措施和意愿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从正常的逻辑进行推理,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资质要求,电信运营商没有理由不获的播控权,但是广电拒绝的隐性理由我们可以做个猜测。

  节目安全是争论第一焦点。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申请资质的乙方,必须拥有“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于电信系来说,IPTV的内容安全保护技术,尤其是从节目源到用户终端全程的安全保护体系的不完善,成为广电系拒绝的核心理由。毕竟电信系的宽带视频传输网络可能还不具备与广电的有线网络同等的内容安全保护体系。

  在这点上,电信系可能只会同意在节目源上确保安全,而不愿意承诺在短时间内按照广电的播控安全标准改造自己的系统。

  双方必然争执不下。

  媒体责任划分或许是争论的另一个焦点。如果电信系获得播控权,那么拥有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网络以及最终用户的电信运营商就不可避免的成了中国最大的媒体运营商之一。对与这个新媒体巨头,应该规定他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广电系和电信系自然会有不同意见。今年5月28日,广电总局网络司司长陶世明先生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就说:“互联网是先发展后管理,很多具有新闻发布、社会动员等媒体属性的业务,没有建立相应的媒体责任机制,没有采取与非媒体业务有区别的管理规范,也带来了很多遗留问题”。

  相信正是这些遗留问题造成的杯弓蛇影成了双方另一个拉锯的原因。在这里,其实质是行业主管部门管制政策落后于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

  节目内容的播控形式或许是争论的第三个焦点。从广电总局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来看,对于有市场吸引力的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类节目,电信系预期希望主要播出这些内容,而对于那些新闻类的宣教性的节目电信系就不是很情愿占用无谓的带宽,但是对于广电系来说,直接和间接的对电视上的新闻和宣教节目的替代竞争又不是其原意看到的。

  那么,在转播和自播之间的平衡就成为争论的新的焦点。

  其实,可能远不止这些,或者根本就不是这些,除非把他们的谈判进行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先把这次谈判来个三网融合,毕竟他们也该听听用户的意见吧。

  当然,以上内容纯属猜测,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本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