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问责管理者


  作为一位不甚出名的保守党议员,托马斯?达格代尔爵士(Sir Thomas Dugdale)受命在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的最后一任政府中担任农业大臣,由此登上了他职业生涯的顶峰。1954年,一项调查发现,达格代尔执掌的农业部在克里切尔高地(Crichel Down)土地处置问题上存在长时间的行政行为失当,在此情形下,达格代尔辞去了农业大臣职务。当时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达格代尔本人对该事件毫不知情——尽管该事件发生30年后,政府公布的文件显示,达格代尔其实并不像当时人们认为的那样“无辜”,过错也不该都记在他的属下头上。

  克里切尔高地事件是大臣问责制的典型体现:部门大臣对部门内发生的事情承担责任,不管这件事是否经过大臣本人的授权。达格代尔辞职时的讲话承认了这一原则。他说:“作为大臣,本部官员代表我取得的任何成绩,功劳都应记在我头上;同样,对于本部官员的一切过失和不称职行为,我也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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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年,英国的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简称GEC,与美国通用电气(GE)没有关系——译者注)收购英国电气(English Electric)时,已担任GEC首席执行官多年的阿诺德?温斯托克(Arnold Weinstock)在致英国电气管理人员的一封信中,对商业中个人问责制的性质作了生动的描述。英国电气当时深陷官僚习气的泥沼,温斯托克决心革除这种习气。

  动不动就开会,而且在每次沟通中都附加一长串要抄送人员的名单,这导致了这样一种局面:任何行动方针都没有专人负责,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没有义务通过调查来做出有效的决策。温斯托克在信中宣布解散所有内部委员会。管理人员将直接对各项任务负责。温斯托克允许甚至鼓励他们将任务分派给下属或在决策时征求同事的意见,但这类做法不会减轻或免除他们个人对任务所负的全盘责任。

  好的企业通常坚持这种制度。苹果(Apple)的成功与失败与公司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息息相关。但乔布斯不能事事都亲力亲为。他的管理风格强调“直接负责人”的作用,每一个新活动或新项目都有直接负责人对此负责。

  只有在允许个人犯错且鼓励个人认识自己错误的企业中,这种文化才是可持续的。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一家企业中,人们的注意力都放在掺和运转良好的项目、躲开运转不好的项目上,而不是放在解决问题上,这样的企业是没有希望的。苹果犯过许多错,但还是成功了,原因就在于:在苹果的诸多首开先河之举中,有一些实现着对创新的重塑。

  很难确定大臣问责制原则是何时遭到遗忘的。不过,当斯蒂芬?拜尔斯(Stephen Byers)在内阁的不同职位间跳来跳去、一点儿也不受他辖下各部门发生的重大失误影响时,大臣问责制就已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T?S?艾略特(T. S. Eliot)在《猫》(Cat,一部指根据艾略特诗集改编的音乐剧——译者注)中描述的情形:“罪行曝光时,麦卡维蒂(Macavity)早已不见踪影。”

  外界对新闻国际(News International)首席执行官、《世界新闻报》(News of the World)前主编丽贝卡?布鲁克斯(Rebekah Brooks)的批评基于一点:对于《世界新闻报》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布鲁克斯即便不知情也是有过错的,因为她本应做到知情。这个观点不错,但还没有切中要害。如果一家店铺的店员言行无礼,那么店铺经理用来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不应该是自己一直都很有礼貌,而应该是最优秀的企业也难免犯错或运气不佳。假如店员们总是言行无礼,那么这就是一个系统性错误,店铺经理乃至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都应该承担责任。

  这些管理人员本身也许都是非常可爱的人,而且公司很可能规定了所有员工都必须时刻保持礼貌。但这无关于责任和问责制。良好的管理意味着:要任命合适的人,要把任务分派给他们来做,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环境,让他们能够展现自己最优秀的一面。这些几乎就是良好管理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做不到这些,那是管理的失败,而非下属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