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公司修建32层住宅楼,开发商被重罚80万元


无资质的建筑公司修建32层住宅
你敢住吗?
江津区建委将对开发商违规肢解分包重罚80万元
将其违法行为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挡案
 
     本报讯(记者罗小光)今天,是江津区滨江路碧水龙泉18号高楼交房的日子,但是,18号高楼的住户却拿不到房子钥匙。18号楼因为违规肢解分包,由一家没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修建,江津区建委暂不验收,并对开发商重庆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罚80万元,将其违法行为在全市通报,并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挡案。这是目前我市最大一笔对开发商违规建房的处罚。29日,记者从江津区建委获悉。
        区建委;开发商违法肢解分包
            无资质公司建起32层住宅高楼
滨江路东部新城渝鸿碧水龙泉18号楼,背靠闹市,面朝长江,地理位置绝佳。81日,江津区建委执法大队队长漆建斌说,我们是接到市建委执法总队转来的市民投诉才开始介入调查的。
漆建斌说,江津区东部新城60余亩地,由重庆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以下简称渝鸿公司)计划修建碧水龙泉三幢32层住宅高楼,分别是181920。江津区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感建司)中标。20078月,德感建司与渝鸿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包括181920三幢楼。此合同合法有效,区建委予以备案。
但是,200812月,开发商渝鸿公司从德感建司手中又拿回了18号楼,要自己修建。
当年1228日,由渝鸿公司法人、总经理王滋鸿出面担保,将18号楼分包给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渝中区分公司,并由吴朝全和江志顺共同经营联建。这一切交易均在私下完成,没有向区建委报告,调查时,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和德感建司都说不知道此事。
经查,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渝中区分公司,没有修建32层高楼资质,只有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才具备修建资质。为了蒙混过关,社会窜窜江志顺在18号楼的承包合同上,使用了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渝中区分公司的假章。公安机关对假章已作出鉴定。使用假章签订承包合同,性质恶劣。这样做是为了回避向总公司交管理费。
记者打电话到德杆建司陈总经理,了解18号楼修建情况。陈总回答,德感建司不知道18号楼修建,此楼最后由渝鸿公司拿回去自己修建,去问王滋鸿吧。
      渝鸿房地产;我只接受法院裁决
渝鸿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总经理王滋鸿说,尽管确是由我出面担保18号楼的承包,由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渝中区分公司修建,但那只是一个书面合同,其实18号楼仍然由德杆建司的人修建。
我们修建三幢高楼几乎没有赚钱,对业主优惠让利很大,当初买楼的都赚钱了。王滋鸿说。
说起假章和渝中区中川分公司的资质问题,王滋鸿回答,假章区建委已介入调查,当初他也不知道江志顺用的是假章。至于区建委的其他调查和指控,对他来说是错误的,他将保留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最后我只接受法院裁决。王滋鸿说。
    最后结果;渝鸿公司总将被罚款80万元
    并将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挡案
29日,记者第三次来到区建委,向委领导、纪检书记林建中进一步求证区建委对渝鸿公司的处罚问题。
林建中说,812日,区建委汇集建管科、清欠办、质检站、执法大队、纪委等多个部门负责人,研究对渝鸿公司的处罚。渝鸿公司让没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修建32层高楼本身,全市罕见,性质恶劣。因此,区建委对渝鸿公司作出的处罚也是目前全市最重的。如果对方上诉,我们的人证物证非常充分,法庭上见吧。
林建中说,对渝鸿公司的处罚,区建委已达成以下三点共识;1、由执法大队立即对渝鸿公司开出处罚决定书。罚款80万元;2、请区建委质监站按照国家高层建筑有关规定,严格审查18号高楼的工程质量,目前暂缓验收。3、至于渝鸿公司是否拖欠钢材工程款,由区建委清欠办认定。如果拖欠,将不予验收。
30日,江津区建委执法大队长漆建斌说,对渝鸿公司除了处罚外,区建委还将向市建委建议,在全市通报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此行为记入建筑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挡案中。
有图;图为18号高楼
 
                            本报记者罗小光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