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防央企发债风险 建债券发行监测系统


      央企及其实际控制子企业发债须向国资委汇报
   记者15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近日,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监测管理系统,并对建立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债工作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中央企业发债情况的动态监测作出了规定和安排。国资委还要求央企充分利用监测管理系统,规范企业发债行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与偿还管理。
  据了解,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监测管理系统作为中央企业债券发行情况监测数据采集和处理平台,设计了以发行债券户数、品种、行业、企业级次、期限、规模等多角度的分析指标体系,开发了相关数据分析模型,实现了对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指标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
  根据安排,中央企业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向国资委报告本级及所实际控制子企业发行债券情况,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财务公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发行债券报告表、发行债券备案表、债券余额情况表等。
  中央企业本级及所实际控制子企业拟发行债券的,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或负责机构)前,根据申报资料填报发行债券报告表;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5个工作日内,填报发行债券备案表;在每季度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债券余额情况表。已批准但确定不再发行的债券,中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国资委。
  国资委明确,各中央企业负责本级及所实际控制子企业发行债券信息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国资委编制的表式、填报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和规范,并及时上报。
  国资委称,建立央企债券发行监测管理系统目的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债券发行情况,加强中央企业对其实际控制子企业发债事项管理,防止和控制债务风险。监测管理系统的建立,对于国资委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债券发行情况,促进中央企业对子企业发债事项管理,提高集团控制力,防止和控制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资委:央企上市公司需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
  近日,国资委、证监会在京联合召开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研讨会。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上市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较为突出。
  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庆应、上市部副主任蔡剑春分别就主板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审核标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关注的重点问题等作了大会发言。鞍钢、中铝公司、中船重工作了典型发言,分别介绍了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吸收合并、持续注资等方式解决所属上市公司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经验和做法。
  白英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她指出,国资委成立以来,在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央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动国企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但上市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较为突出。她要求,中央企业要科学谋划上市工作,正确处理增加上市公司数量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发展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开展重组并购与搞好资源整合等几方面的关系,遵守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妥善处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央企上市公司要模范遵守上市规则,努力提高经营业绩,力争在规范运作、运营效率、公司治理、股东回报等各个方面,都成为资本市场的表率,并促进中央企业不断做优做强。
 

关键词:债券 央企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