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中不能适用“等同原则”的几种情形


在办理类似案件对专利侵权进行判定时,我们应当注意,即便该案符合“等同特征”,但仍然有以下几种情形不能适用“等同原则”来认定侵权成立:(一)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所涉专利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二)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抵触申请或在先申请专利;(三)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审查以及维持专利权效力过程中明确排除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

有些案件即符合其中的第一种情形,即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所涉专利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因此,即便二者相较符合“等同特征”,但因被控侵权的生产工艺属于不能适用“等同原则”的公知技术,因而不能以“等同原则”强行认定侵权。因此,本案最终改判侵权不成立,驳回了专利权人宋珉对被控侵权人靖宇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