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产供消协调律”的基本含义是,蔬菜的生产、采购、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环节,在空间、时间、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六大要素上的优化,最终保障生产、供应、消费三大方面基本利益的协调。
一、从蔬菜的重要性和特征推导出“蔬菜产供消协调律”
人们所必需的食品,包括粮食、蔬菜、肉乳蛋、水果等四大类。其中,粮食主要提供热能,蔬菜、水果主要提供维生素和矿物质,乳类、蛋类、肉类主要提供动物蛋白质,四者对人生命的维持和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行,都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必须全面地得到满足。除了作为食物之首的粮食,作为副食之首的蔬菜,对人的重要性仅次于粮食而每日必不可缺——正所谓“食可无肉而不可无菜”。从而,为全体国民提供每日足够数量的蔬菜(其正常的标准是每人每日1公斤,其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日1市斤),是农业生产部门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此基础上再辅之以适量的动物食品、水果,就全面无遗了。
蔬菜业具有四大基本特征:第一,品种多样。一方面是蔬菜的品种繁多,另一方面是人们对蔬菜的需要经常变换,否则就会显得乏味而影响食欲和效果。这就使得蔬菜的生产和供应,必然呈现多样化,而且要主动地、普遍地避免单一化。第二,生长期短。除了大萝卜、大白菜、洋葱、马铃薯之类的少数蔬菜的生长期较长之外,绝大部分蔬菜的生长期都相当短,能够迅速提供产品,满足市场需要,从而蔬菜的生产和供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第三,不耐储运。除了少部分产品之外,绝大部分蔬菜都比较鲜嫩——含水量较高、不耐储存和运输。这不仅增加了供应上的难度,而且增加了蔬菜的经营成本。第四,地域性强。蔬菜生产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全国各地的不同气候、土壤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蔬菜的品种、产量、质量、生长和供应的季节等。这就使得各地之间要在蔬菜供应品种和供应量方面进行适当调剂。
以上述全部论述为基础,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概括,便可提出“蔬菜产供消协调律”如下:
以切实满足市民对蔬菜消费的基本需要和切实保障菜农的基本经济利益为核心,蔬菜生产和供应紧密结合、持续协调,做到数量足够、品种多样、质量上乘、均衡上市、价格合理。
其中,保证蔬菜的“数量足够、品种多样、质量上乘、均衡上市、价格合理”这五大方面,可被视为古今中外蔬菜经济的精髓所在。其要求并非过分,理论也并不深奥,但要全面、持续地落实,却大有文章可做。
以下的全部论述,都直接、间接地围绕这一规律的落实而进行。其中,超越一切的问题是在蔬菜的产供销中作为“无形之手”的市场与作为“有形之手”的政府(或其代理者),两者如何密切配合并各司其职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中,蔬菜的产供销最具典型意义——它既需要依靠作为“无形之手”的市场的自发调剂,更离不开作为“有形之手”的政府的主动干预,两者应当是紧密结合、各司其职而不可偏废。特别是,不可片面放任市场的自发运行,而必须适度加大政府干预的力度,否则市场就可能走偏方向,对于农民和市民都不利——诸如“菜贱伤农民、菜贵伤市民”等。
二、正确处理大城市蔬菜自我供应与发挥专业蔬菜基地优势的相互关系问题
城市蔬菜供应问题,实质是城市经济与三农经济相互交叉的问题,具有相当大的复杂性。在这一领域内落实“蔬菜产供消协调律”的核心内容是,如何从宏观上全面、正确地处理城市蔬菜自我供应与发挥外地专业蔬菜基地优势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一方面,如果从“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免除外地调运的种种派生性问题的角度来看,似乎任何城市的蔬菜供应问题,都以就地解决为主;另一方面,如果从发挥专业蔬菜生产基地的优势的角度来看,则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任何城市都以从专业蔬菜生产基地调入蔬菜为主。显然,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以客观的效益为准。
现阶段中国蔬菜生产与调运中的实际问题是,原来一般的大中城市郊区都拥有相当大面积的蔬菜基地,蔬菜的自给率是相当高的,而在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工商业、房地产业明显的迅速扩展,逐步“蚕食”了蔬菜地,使之日益明显地缩小,从而日益改变着城市蔬菜的“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格局——自给率降低、调入率提升,以及随之而来蔬菜运费高、损耗大、不及时、售价高等等问题日益突显,而要求改变这种状况的呼声不断高涨。具体而言,过去中国大中城市蔬菜的自给率通常在50%左右,有的曾经高达60%甚至更高。然而目前,中国大中城市蔬菜的自给率通常约为30%,北京仅为10%,只有上海仍然达到50%。北京的石景山、朝阳、丰台等区,过去拥有田连阡陌的大片菜地,现在已经难觅踪影。
当前在中国,解决大中城市蔬菜问题的占优势地位的观点可概括为:“还地于蔬菜,提高自给率”。其中包括:过去因不重视而被免掉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当补交;近郊区土地不足,应尽量在远郊区开发新菜地;提高蔬菜生产的集约化水平,甚至可仿效某些国家建立全封闭式、高度现代化的“高产蔬菜工厂”等等。简言之,应当千方百计地提高城市的蔬菜自给率。
然而,“千方百计地提高城市的蔬菜自给率”,却不是现代大中城市和现代农业所必然要承担的义务。相反,发挥自然条件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形成大规模现代化蔬菜生产基地,大批量提供物美价廉的蔬菜,然后通过高质量、高效率的现代物流系统,供应大中城市以便满足其基本需要,而各个地区的“自产”部分,仅具有拾遗补缺的辅助性作用。这正是现阶段农业十分发达的欧美亚国家已经或正在走上的道路。例如,美国虽然幅员广袤,但是并没有走大中城市蔬菜自给自足的道路,而是在全国形成了“东西南北”四个大型蔬菜集中产区,分片供应附近的各个城市。其他发达国家的蔬菜业,也大体上是沿着“自然优势”加“规模优势”的模式运行的。这一点,当然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其中的关键在于建设强大的蔬菜物流系统。
三、强大而优化的蔬菜物流系统是现代蔬菜业的命脉
如果说最适宜的自然条件是蔬菜业的自然基础,那么强大而优化的物流系统便是现代蔬菜业的经济命脉。前者是提供优质、高产、低成本蔬菜的先决条件,后者则是使“优质、高产、低成本蔬菜优势”得以保持始终,使生产者、调运者和销售者获利并且最终造福于消费者的基本保障,地位重要,作用巨大。从而,优化联系“田头与餐桌”的现代蔬菜物流系统,是落实“蔬菜产供消协调律”的极其关键性的举措。
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表明,“田头——餐桌系统”的优化,通常包括以下六个基本环节:“净菜—包装—冷藏—运输—超市—餐桌”。其中,“净菜”是指农民向收购商提供基本不包括明显的泥土、烂叶、余根等附着物的蔬菜;“包装”应符合保存、搬运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冷藏”是现代蔬菜物流中的核心环节(即形成“冷链”),是蔬菜长途运输而能够保鲜的关键;“运输”是“与时间赛跑”的关键环节,要求“速度快、时间短、保鲜嫩、费用低”,否则整个“田头——餐桌系统”的优势就可能全部被抵消。圆满地经历了上述环节之后,质量优良的蔬菜到达了超市这一环节,就算是基本上完成了“田头——餐桌系统”的“长征”了,再到“餐桌”便不成问题了。从而,“田头——餐桌”系统,从蔬菜生产和供应的角度,便可简化为“农超对接”,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而然地衍生出“农校对接”、“农厂对接”(指蔬菜从田头直接销售到大规模学校、工厂的厨房)等等,简言之即蔬菜的“产消对接”。
四、蔬菜生产、管理的社会化组织不可或缺
在基层,由一家一户的小农经常、直接面对庞大的市场,双方都很难适应。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中,菜农中的大部分都是参加蔬菜合作社的。在我国,蔬菜合作社之类的组织也正在兴起。在中上层,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相关部门对蔬菜产销进行管理和协调,肯定是力不从心的,因此美国就建有各层次的“蔬菜水果协会”,德国则有“蔬菜种植业联合会”等等。在我国,类似的组织也已经出现,例如河北省的“蔬菜行业发展联合总社”等等。
论“蔬菜产供消协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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