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动车追尾事故,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的发言引发争议,比如“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还有“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被广泛流传。以下是涉税圈里我听到看到的一些事情,“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
对于企业来说,应对税务稽查是个“伪命题”
我看到很多机构办的税务培训课程中,有《税务稽查防范与应对》这样的内容,而且受欢迎程度很高,我本人也讲过很多这种课程。其实“应对税务稽查”是个“伪命题”,企业重要的不是应对,而是如何做好准备。曾经在税务局担任副局长的我(当地国地税还没有分家)在听取下属稽查人员汇报时,我的思维方式已经固化,那就是,每个企业都有问题,只是问题多少而已。当稽查人员汇报所查企业没有发现问题时,我的第一反应是,你小子是不是被企业“买通了”。如果这个企业或者稽查小组的人员与我平日关系不错,我就会“放他一马”;如果关系一般,我就马上换一组人继续查账,直到查出问题为止。因为作为基层的税务稽查人员来说,他们是有稽查收入指标和任务的,所以作为企业来说,你无论如何防范,税务稽查人员都是需要完成任务的。因此,我的观点是,在应对日常税务稽查人员的检查是,企业的税务策略就是“要留下一根老鼠的尾巴,而不要留一根老虎的尾巴”。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作为企业一定要积极配合税务稽查人员把任务完成,也就是要事先“留下一根老鼠的尾巴”被税务局发现,所补征的税款像一只小老鼠这么小,如果作为企业在挑战税务稽查的权威时,有可能会被稽查出来的税款像老虎那么大。
税法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来表达?
税法是由立法、执法和司法共同组成的,如果把税法按照宪法来理解是不全面的,所以,有关部门也不能把税务文件按照宪法的语言来描述。我认为在日常的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过程中,税法是属于《经济法》、《合同法》的范畴,当企业抗税不交或者五年之内涉嫌二次以上的税收违法时,才能上升到宪法的角度来评判。我也曾经与一些企业的老板就类似的问题进行过如下交流。问:“当你开车遇到红灯亮时,你的条件反射是等待绿灯亮时再通过?答:是。再问:当你停在红灯下,发现前方有1000元,你是否敢开车闯过红灯去拿钱?答:敢,因为我闯红灯罚200元,我捡1000元去掉罚款还赚800元,为什么不闯呢?”其实“闯红灯”被罚款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但如果“闯红灯”后可能出现撞人等其它后果时,就不能捡了,因为这涉及到《刑法》的范畴。所以,税务的规章制度中也有类似于《交通法》的相关内容,它们是有关联性的。在闯与不闯税务红灯之间,企业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各地税务机关由于其征管人员数量有限,对企业的税务管控是本着“抓大、控中、核小”来进行的,所以企业应根据自身规范的大小不同,采取不同应对税务稽查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