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的围堵:医院应诉‘奥步’面面观(19)
围堵场所:上海市卫生局、杨浦区人民法院、静安区人民法院等。
医院奥步:①2008年6月18日,杨浦区法院组织医疗纠纷案件交换证据时,上海某医院在法院拆封的原封存《住院病史录》第1页到第16页之外,偷偷补进了一个第17页,用以冒充被封存。②利用对行政执法势力的牵制,使自身脱离于伪造病历的法律责任之外。③在民事诉讼中促使法院制作少额赔偿的调解书掩盖大额赔偿的真相。
奥步玄机:企图掩盖医院误诊误治,损害患者免疫系统而最终导致DIC发生以及患者死亡的事实联系,把责任推给患方。伪造病历事实败露后,医院仍然有能力不受行政执法的追究,法院民事审判庭无权对其病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规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拆穿过程:患方于民事诉讼进行的同时,书面申请上海市卫生局查处该医院及其医生炮制《住院病史录》等伪造病历行为,上海市卫生局于2009年1月19日作出暂不予受理的答复。患方将上海市卫生局行政起诉至静安区法院,上海市卫生局于行政诉讼中对患方的查处申请作出立案的决定。
结局后果:①静安法院于2009年10月23日判决确认上海市卫生局于2009年1月19日作出的暂不予受理的答复行为违法。静安法院还给该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卫生局据此进行了改进。②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6日调解民事赔偿案件成功:(2008)杨民一(民)初字第2634号《民事调解书》呈现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万元。而医院实际赔偿给原告共计65万元。医院捆绑法院的做法遭到互联网公开。
(医案旁听网根据宋中清律师的讲解整理)
小链接:“奥步”在中国地方领导人选举中出现,意思是“不好的招数”、“烂招”、“贱招” 。“奥步”就是违反公平竞争,非正义或者非法的手段,阴招、损招。
小链接:围堵,从四面包围堵截。医疗诉讼中的“围堵”,借指医方把纠纷引向特定场所,仍不与患方正面解决纠纷,用“奥步”围而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