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内幕信息与基金管理人内幕交易之处理


劲嘉股份内幕信息与基金管理人内幕交易之处理
 
8月26日,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薄上称,深圳某上市公司投资关系部经理顾某在一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获悉公司正在与某国外烟草公司洽谈合作,且订单量很大,可能给公司带来巨额利润。故顾某多次在不同场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多家基金公司,其中有两家基金公司在获悉该内幕信息后,在顾某所在公司公开该内幕信息前,大量买入卖出顾某所在公司股票,从中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因此,顾某被深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在证券市场中,涉及上市公司高管的内幕交易不少,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有关法院判处有有期徒刑的不少,这些案件加起来有几十起之多,其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人或责任人都为一般自然人或一般法人,不涉及基金管理人。
过去,基金公司涉及的均是类内幕交易行为,都是基金经理个人行为,被俗称为“老鼠仓”行为,法律学名为“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这些罪案从表面上与基金公司无关,有基民提起仲裁的,基金公司均涉险过关、撇清责任。但这次涉劲嘉股份的内幕交易行为罪案则很特别了,不仅涉及到两家基金公司,并盈利了1500万元,而且不是基金经理个人“老鼠仓”行为,却就是内幕交易行为。
另外,这么一件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事件,仅源于区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劲嘉股份的信息披露责任在何处呢?
今后,若这两家基金公司被处理,权益受损的相关基民是可以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而可提起民事索赔之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