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只是公司研究的辅助手段


  有人说,未经实地调研而制作的研究报告不值得信任。然而,这显然忽视了证券市场的制度性前提——任何足以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信息都必须强制披露。 

  从这一角度讲,那些只有经过实地调研或在与董秘、证券事务代表面对面沟通后才能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是坚决不能碰的,向投资者推荐这样的公司也是极不负责的。原因是这样的公司要么是对公众投资者隐瞒了重大信息,要么是对不同的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实施了有差别的信息披露,并因此涉嫌内幕信息以致诱发内幕交易。这样的情况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违反了“三公原则”,极易产生研究流程上的种种合规性瑕疵。 

  在一些案例中,有些研究员希望能够从内部人嘴里得到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结果总是不能遂愿,甚至被反问:“我们倒是很想知道你们对行业状况的判断”。应当说,不能依据过往业绩以及各种业绩要素对公司所在行业趋势及未来业绩作出独立判断是研究员的失职。 

  在另一些案例中,研究员往往被告知,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其实在公开信息当中已有了答案。在实地调研前未能深入研读各种公开信息,应当说是件很糗的事。这说明在公司研究中充分使用公开信息比实地调研更重要。二者虽不矛盾,但相比之下,调研只是公司研究的辅助手段,目的是打消研究员在使用公开信息过程中的种种困惑。 

  不可否认,调研中的确可以获得一些尚未公开的信息。比如说,某公司向前来调研的研究员介绍了公司未来五年颇为雄伟的总体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不过,抛开此类信息是否属于强制披露的范畴不谈,以此作为研报素材或评级依据,也不能保证得到相应的事后验证,公司业绩照样会滑坡,股价照样会下跌。 

  许多在使用公开信息中遇到的困惑其实可以借助专业技能找到答案。比如说,某公司上半年录得的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值极不理想,与每股收益相去甚远。对此,研究员不能首先想到从公司董秘那里得到合理的解释,而是首先应当借助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加以分析。通常,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是由于应收账款激增导致的,不能贸然得出风险的研判。分析表明,这家公司现金流量不理想的原因是应收票据激增的结果,这在整个信贷市场资金严重稀缺的背景下不足为奇,而应收票据到期兑付后现金流量自然就会改观,当然也可以采用贴现的方式提前支取票面资金。

  有时,研究员试图透过调研掌握所谓第一手资料。但在严格信息披露制度下,所谓的第一手资料并不一定构成重大信息。比如最近一家公司因月度销售价格问题而受到质疑。有人依据第一手资料得出公司产品降价的结论,结果是误将公司在销售淡季针对个别客户的价格优惠误判为系统性降价。投资者利益因此遭受损失。应当说,对价格的判断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研究员必须关注行业性价格动态,也要在研究底稿当中建立连续性价格模型,并结合定期报告相关数据对价格变化之于未来业绩的影响作出系统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实地调研总是居于次要地位。

  当然,不能因调研是辅助手段而忽视其重要性。实践证明,调研对于增强研究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消除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误差,特别是在大多数研究员社会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对提高研报质量,均具有积极作用。

  最好,我想强调的是,调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研究工作来安排。离开系统性的行业遴选及股票选择,没有全面的研究底稿,没有前期形成的初级研究报告,实地调研的效果注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