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原由。。。本人于2009年获得了我国已故佛教协会主席,赵扑初的书法弟子李XX精心纂写的佛教心经[般苦菠萝蜜多]金粉作品一副,作为家母70寿诞的礼物,鉴于家母是位虔诚的佛教徒,又于李先生的书法造诣专注之意境而完成的作品。故其极具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2009年11月我将这副心经同一幅寿字中堂以230元的装裱价格交于我县城某画苑李XXX处进行装裱,将作品置于画苑。时隔数日,李XXX电话告之,因实际装裱人魏XXX对金粉作品装裱的技术缺泛了解,将作品完全损坏,导致金粉全部脱落,详情请见dongsheng5000.51.com他们个人的留言。画苑工作人员这种行为直接造成作品毫无收藏价值与艺术价值。事情到此本人也很后悔,但事实毕竟发生,作品无法恢复原貌,找两人商谈弥补之策,事情看上去很简单,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发展的叫人无奈,两人在求李先生的字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不但没有认识自己的错误,还唆使我市书法协会的一个副主席,在李先生的51博客公开用国家近代书法名宿的身份与语气教李先生如何临贴,如何写字,狂妄之极,详情见51博客WHTE0749,在这两个的博客不难看出两个人的字,谁好谁坏,请大家评论。厚颜无耻伙同另一个市协会副主席在法庭出证说自己的作品价格一幅是200-500元,并却说全国的国家书法家协会的会员的作品都是这个价格,真是井底之蛙,小人作不了大事情,再他们的证据上很清楚看出,他们俩个副主席的证言除了自己的名字和职务不同外,其他的证言完全一个样,连标点符号都一样。这种龌龊的的事只能这样龌龊的人作的出。这种小人必将遭报应。本人无奈将画苑诉讼于人民法院。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小丑又上演他们的本色,1有我们现任国家干部直接干预此事,法官无奈在被告提出对作者的身份有疑义的时候,在法庭调查的费用反叫我垫付,在法院调查后,得知李先生的身份,1中国书画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员2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员,3北京中国书画协会常务理事,4某大学书法篆刻系教授,5佛艺院副院长,[因李先生为人低调在各担任的单位在网站和宣传上隐去自己的名字和职务]故此某些人借故装明白人。在兴城人民法院法官回来后,我找他们询问结果的时候,在我市法院4楼东倒数第2个房间里我听到是法庭和议厅成员直接向主官副院长汇报[当时的人员和所说的话我现在不想说,算是给他们留点面子,]但是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市统战部干部来主管民三厅,也评论个人意见,哈哈现在进步太快了,我想这个法院以后该由哪个村来管了,再他们离开那个房间我都看清每个人,当时我没想太多,2,两个被告在放弃2次价格鉴定权利的以后还能在法院争取到第三次鉴定,这时候已经离第一次鉴定时间以过80天,同时手持一个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复印件,单位是[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上面的左上角有某某的名字,电话号码,地址等。在法庭要求只有同意这家鉴定所作鉴定,我的本意为了竟快有个结论,加上法官的作的工作也没想太多,3,我向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询问时,电话是这个所叫郭建永接的,告之我他们所是全国唯一的司法鉴定所,其他的和两被告所说差不多。所以当天我旧同意了,没想到竟是这种鉴定意见,我知道后就问郭建永这个人,不知道这个人嘴是横张的还是竖张的,他的回答,他们所是全国第一家申请的,并不是全国唯一的一家,河南人我不做评论了。为此我在6月7号对鉴定所所出具的意见书提出疑义,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在他们不知道以什么目的,拿出一张司法鉴定许可证套我进入这个所,而在他们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意见书的附件上根本没有许可证的复印件,更没有[法鉴定人的执业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他们的鉴定评估营业范围等等,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关键还不是这些,更有他们所做的龌龊的事情,接下来的时间我会在公开的,。
2010年5月24日下午4点,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关于[葫芦岛人民法院涉案书法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事本人有些看法与大家分享,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所出具的豫珍艺书司鉴所[2010]书画鉴字第5号,全部的文字内容
就是这样雷人的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