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带头干扰换届怎一个乱字了得?
陕西省延安市8月30日召开领导干部会议,通报市委对延长县在换届干部推荐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严肃换届纪律进行再强调、再督促,并在全市开展“正风肃纪”活动,重申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换届风清气正。(2011年9月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今年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之年。保证风清气正,是党中央下达的关于换届工作的铁的纪律。干部推荐工作,是保证换届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也是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然而,延长县在换届干部推荐工作中,延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考察组成员、市委政法委纪工委书记等人却冒天下之大不韪,更改推荐票统计结果,导致结果失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特别让人想不通的是,组织部长以及考察组组长,作为领导,却无视这一违规违纪行为,怎一个“乱”字了得?
视党纪条规为儿戏。组工干部,是管干部的干部,按理应该对党纪条规最了解、最熟悉,也应该带头执行、带头落实。尤其是在换届工作中,从中央到地方,对严肃换届纪律、严禁干扰换届程序等方面有着明确而严肃的红线要求。特别是组织部门的领导、考察组的组长,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该更加清楚、更加谨慎。但是,作为推荐干部的组织者、参与者、实施者,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却视党纪条规为儿戏,肆意更改推荐票统计结果,导致结果失实,严重干扰了正常有序的换届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实在是胆大妄为、顶风违纪。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免职处理,是严肃党纪党风的需要,更是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的必然选择。
给组织部门脸抹黑。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做到公道正派,才能公正选人,选公信度高的人。特别是常委组织部长,更应该是全体组工干部的楷模和榜样,更加应该做到公道正派、一身正气,为党和人民行使好选人用人的“公权”。但是,延长县的组织部长以及市考察组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当作自己的“私利”,将其“私有化”、“随意化”,恶意指挥、任意篡改计票结果,给组织部门脸上抹黑,丢了全体组工干部的脸。不对如此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伪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理,不足以平民愤,也无法维护组织形象。
对党的事业不负责。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选什么样的干部,用什么样的干部,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公道正派选人,将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发展上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是对党和人民的高度负责。反之,如果在选任干部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而将一些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硬、没有群众基础的人选上来、配上去,既为换届纪律所不容,更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不负责,就该受到问责,这是其咎由自取。
对民意的无情亵渎。群众是干部的“主人”。推荐干部、选任干部,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体现民意,落实民意。在换届选举和干部推荐中,保持计票结果的客观真实,就是对民意的最大尊重。任意更改、肆意篡改,是对民意的无情亵渎,是必须受到众谴的。在干部选任中,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也最有发言权”,必须落实相关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充分发挥而不致受到伤害,更不得将长官意志凌驾于民意之上,强奸民意、亵渎民意,选任干部“违规违纪”、“玩弄民意”,势必要被“炒鱿鱼”。兴风作乱者,必然要被人民群众赶下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治党必先治吏,治乱需用重典。当然,对相关违规违纪者以党纪政纪处分,将违法乱纪者绳之以法,是必须的。但是,要想真正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必须立足于长远、着眼于常效,要有解剖麻雀的工作方法,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常效机制,而不是一免了之,才能真正起到警戒他人的目的,从而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让党和人民满意。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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