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思想是实事求是、去伪存真
最近一个时期人民日报发表了多篇《求证》:《浙江中小企业是否遭遇倒闭潮》、《“月薪3500元以上只有2400万人”说法不准确》、《郑州49天建成“桥糊糊”不属实》、《豆浆机使用工业润滑油吗?》、《“中国税负世界第二”说法不实》。作为媒体的责任就是要把真相告诉公众,如果说新闻后来又有求证,那么必有不实的报道,不能实事求是的做新闻,这些新闻媒体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
我记得2002年刚刚上网,有一个新名词就跃入眼帘:“吸引眼球”,大凡不实在的报道其根本原因都是在追求媒体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了吸引眼球于是失实的报道就会出现在媒体上。《北京电视台》做的“纸馅包子”节目报道就是这种最拙劣报道的典型。
英国媒体大亨鲁珀特·默多克之子詹姆斯·默多克宣布新闻集团将关闭旗下平媒《世界新闻报》,窃听电话是“小报”关闭的原因,这也是所有媒体的反面教材。
媒体可以有自己的立场,但不能因为自己的立场而封杀与其观点相左的声音;媒体没有政府的行政职能,更不能代替政府行使权利;媒体更不能道听途说,听风是雨,求证是媒体的精神所在。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出现诸多的问题中,媒体一定不能误读,媒体的误读是极其有害的。
譬如“买断工龄”所要表达的法律含义是:“解除劳动合同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而工龄是“买断”不了的,而买断一词就是从媒体中以讹传讹所形成的。
譬如《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精确定义为:“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能误读为“终身合同”。
譬如“高考状元”也是由媒体炒作形成的,并越演越烈,甚至导致了清华北大这样的大学都能陷入其中而失去自己办学的精神。
譬如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媒体中往往又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如果媒体表述的是误读就必然会误导公众,有的时候媒体的最初报道并没有误读,但消息中却没有及时指出事件的弊端,也会形成误导。例如日本地震之后国内抢购碘盐,最先的报道就没有准确的告诫大众完全没有这种必要,于是抢购的报道却成了抢购的催化剂。
最近一篇名为“枪决九年后死囚还活着”的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毋庸置疑法院是有过错的,但是最先报道的媒体为什么不先去求证真相?
媒体的存在要依托市场,但是为了吸引眼球如果放弃了应坚守的道德底线,那么这样的媒体也彻底功利化了,和一个见钱眼开的势利小人差不多。
最近中央宣传部推动全国新闻界“走转改”活动,其根本目的就是“迎着问题上,朝着基层下,面对群众走,向着深处挖”,因此,在基层,新闻工作者更能找到与时代、社会和国家的共振与共鸣。“走转改”活动,是时代需求和媒体作用的结合点。
媒体不是政府,不具备政府的行政职能,对于各行各业不能指手画脚,更不能去充当某一个行业的领头羊,或者把自己的立场强加于别人,同时封杀不同的观点。
媒体魅力是什么?是它的“思想”,媒体的理念是用思想魅力去改变社会,这种思想就是实事求是、去伪存真。这也是衡量媒体的价值的尺度,因此做一个实事求是,求真去伪的媒体,也是媒体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