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经商中国农业银行同意,决定从2011年起,采取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方式,每年由双方合作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获悉的。
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规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内,最长不超过8年;流动资金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符合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范围内,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允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上下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率原则上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当年发布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为准。
此次财银合作项目类型主要为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流通设施项目等。所选项目要求市场前景好,产品质量高,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增加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等有明显带动作用。合作项目贷款和贴息对象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政策规定。
按照规定,对通过农业银行信贷审批并已经安排贷款的项目,中央财政要保证贴息资金规模并优先对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
财银联手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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