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作案时间抢劫案”重审,李刚能无恙?
被媒体持续热议的“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也称“无作案时间抢劫案”),今天在河北保定北市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该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媒体之所以将该案称之为“无作案时间抢劫案”,那是因为有多名证人证明案发时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且有文书为证,王朝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河北省高院在发回重审时,对此案也提出了14个疑点,包括具体案发时间不确定、酒瓶和指纹的证据提取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常理、王朝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与被抢手机不同等。
河北省高院认为,此案可以定案的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其中关键的一点是,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而该案之所以能够峰回路转,或许和“我爸是李刚”一案密切相关,因为本案中最为关键的人物,便是主管刑侦的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按照王朝的说法:“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
不难想象,王朝在失去人身生自由期间,其母一直帮他申冤,延续4年多时间,却始终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去年10月份“我爸是李刚”事件发生一个月后,河北省高院便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
笔者曾猜测,或许河北省高院明知这个抢劫案的判决结果存在重大问题,但碍于李刚的面子,或本来就是狼狈为奸,而不愿意依法主持公道。可当“我爸是李刚”事件发生并引起重大舆情之后,高院害怕引火烧身,而主动将该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希望给社会一个印象:高院已经和李刚切割。
可令人惊讶的是,河北省高院于2010年11月22日做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后,王朝理应从这一天起便由原先法律意义上的“案犯”变成“犯罪嫌疑人”,但保定市法院却硬是顶着不办,直到3月22日,这个决定才初次和王朝见面。不难看出,该地法院的“水”真是深不可测啊。而因为该案和李刚有关,人们就更有理由怀疑李刚是“真牛”了。
而就在今天,《中国式民工》作者周述恒发了一条微博,并配发了一张图片,令人对该案的前景十分担忧。该条微博完整的内容如下:
转:韩雨亭:【李刚就是牛,陷害王朝还不让母亲旁听!】被李刚陷害的石家庄年轻人王朝的母亲。被北市区法院剥夺了旁听的机会,这是五年多不下十次审理中她第一次不能旁听,她为此忧心不已。因没能在法院门口没看到儿子,不禁跪地恸哭。“我儿子被抓进去1774天了,我想旁听!”--微评:这刚果然是金刚
既然重审“无作案时间抢劫案”,为何不让当事人的母亲旁听?这么审,程序合法吗?如果划定某一目标去重审,王朝恐永无申冤的可能。李刚即使当初真对王朝实施了刑讯逼供,重审也会依然无恙。
笔者呼吁,该案并不涉及个人隐私,更不涉及国家机密,必须依法公开审理,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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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今日在河北保定开庭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