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2011年年底,河南省新野县老街和新甸铺镇的市场上,当地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挨家挨户向商户们收罚款,理由是销售不合格商品和无照经营,罚款金额从一二百元、三五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商户们在交了罚款之后可以继续经营。2011年12月30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工商检查为何只罚不管》。节目结束时,主持人敬一丹发出质疑:不管门脸大小,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罚款没商量,罚款似乎成了新野县一些工商所管理工作的唯一手段,更让人奇怪的是,罚过款以后,该违规的还可以违规,不合法的也不再追究。这些工商所为什么只罚款而不处理呢?是不是对他们来说,假如违法行为都及时彻底地查处纠正了,罚款也就无从收取了呢?(央视网
按着国家《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户销售了“不合格产品”不仅要被罚款,也要对“不合格商品”做出罚没处理。因此,新甸铺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只收罚款却不做其他任何处理的“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显然不符合法律规程,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了“执法经济”的乱相与危害。
事实上,类似这种“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的情况并不少见,全国各地几乎都有。特别是在年终岁末之际,大多的执法管理部门几乎都会平常不管不问的基础上来一次“突击罚款”,若不交钱执法人员就拿货物,甚至会让商户“生意都做不成”。诚如敬一丹所问,“假如违法行为都及时彻底地查处纠正了,罚款也就无从收取了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罚款多了,执法单位的收入也就会多;单位的收入多了,领导和单位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也就越多。
这种以法定的执法权为后盾、以逐利为主要目的的执法现象所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把执法“经济化”或“产业化”, 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是容易导致执法部门和人员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之间的利害冲突,会践踏群众的人格尊严,甚至逼迫群众暴力抗法、仇视和敌对社会。三是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丧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四是践踏了法律和公权,严重损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大大降低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建立法治社会的信心。
新甸铺工商所这种年终突击罚款现象,是“不作为”与“乱作为”之下所滋生的恶果,更是权力滥用之下的知法犯法。因而要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一是必须明确所收费用和罚款的用途去向,不能任由罚没单位或罚款人个人支配,更不能用于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二是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对工商所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严厉惩处;三是对新甸铺工商所下辖商户进行重新整顿,退回无违规商户已经缴纳的罚款。
(李吉明2011年12月31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