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村铺乡中心校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根据其职责内容,均承担学校安全责任,一旦由于其个人工作过失,造成安全事故,个人须承担责任,并被追究。
2、本校在岗教职工,在校内工作岗位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管理制度,造成对学生及他人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规及制度,承担责任。
3、本校在岗教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差和工作能力差或对学生教育管理不力,造成学生及他人在校内受到伤害,视其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4、学校建立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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